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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内设机构介绍

发布时间:2022-01-04 17:07:46


    北安市人民法院现内设11个职能机构: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查、立案、移送、分流、送达、移交等工作;办理诉前财产(证据)保全案件;办理民事速裁案件;办理诉调对接相关工作;处理上诉案件(调卷)流转工作;处理涉诉来信来访工作;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控诉的各类案件;本院各类案件的审判监督、再审工作;其他工作任务。

    (二)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他工作任务。

    (三)少年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未成年刑事一审案件;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监护等一审民事案件;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挽救工作;其他工作任务。

    (四)民事审判一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工作任务。

    (五)民事审判二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商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商事案件;审理破产案件;其他工作任务。

    (六)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承担司法救助工作;其他工作任务。  

    (七)执行局。负责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案件;受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要求协助执行的案件;审查本院执行异议案件;办理财产(证据)保全送达、执行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其他工作任务。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本院案件流程和质效管理工作;督办重点案件;司法公开和审执规范工作;负责评查案件、庭审直播、审判质效考核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案例编报、学术论文、司法建议和司法统计工作;办理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其他工作任务。

    (九)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政治部(督察室)。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文化建设等工作;本院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本院人员的考录、调配、任免、考评等工作;本院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变动的呈报工作;本院的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工资审批、争先创优、表彰奖励和文明单位建设等工作;承担岗位目标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党建、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受理、调查处理本院干警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 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本院干警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通知、组织、筹备各种会议、重大活动;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本院文电、文秘、财务、保密、档案、史志、通讯、计算机网络、内网管理、车辆、办公设备、考勤等工作;负责联系人大、政协,督办重大事项进展工作;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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