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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桌用餐言语不和,寻衅滋事二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18 15:43:11


 

20148月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贾某、赵某寻衅滋事一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16个月执行与有期徒刑1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执行,至此对仅仅因邻座用餐言语不和就大打出手的贾某、赵某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201310月一天深夜,被告人贾某、赵某与同谋王某(在逃)三人在烧烤店用餐时。因对邻桌杨某说话不满,便萌生了殴打杨某的想法,并于次日凌晨1时许,在烧烤店门口被告人赵某将杨某叫出,贾某、王某与杨某厮打在一起,贾某用某铲子追打杨某,王某持刀将杨某左肩砍伤,经法医鉴定:杨某左肩部构成轻伤,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赵某随意殴打他人,至一人轻伤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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