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因琐事争吵至人受伤获刑积极赔偿获谅解缓期执行

  发布时间:2014-08-28 09:12:46


    近日,北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一案依法做出了判决,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依据刑事和解程序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最大限度的你补了被害人的经济、精神损失,化解了纠纷,在此基础上判决刑罚缓期四年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2月4日8时许,北安市石泉镇长发村四屯屯长组织村里各户对屯内道路积雪进行清理,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王某各持木把铁锹首先到达清雪地点,二人在清雪的过程中因琐事发生争吵厮打在一起,刘某持铁锹将王学打伤离开现场。王学被赶来的家人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王学头部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伤害发生后被告人在儿子的陪同下自首后,诚心悔过、在家庭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与家人一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和治疗费用,获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附带民事部分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经审查符合刑事和解程序标准,故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了缓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