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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三个方面巩固教育活动成果

  发布时间:2014-10-20 15:02:11


     一是敞开立案大门,方便群众诉讼。严格执行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立案标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一律予以立案; 完善便民措施。设立了群众咨询热线电话:6421660,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加强诉讼引导,在立案大厅设诉讼引导员,实行一站式服务,使当事人从递交诉状、审查立案以及诉讼费预交等环节均可在一个流程上完成;在立案大厅配备电子显示屏、座椅、诉讼文书样式、诉讼须知、举证责任等各种诉讼提示材料和报刊、饮水机、老花镜、笔墨纸张等,为当事人提供方便;把立案条件、收费标准、案件开庭时间等在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北安法院网上予以公示,方便当事人诉讼; 加强“立案窗口”人员素质建设,规范文明服务用语,做到态度热情、解答详细,特别是对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答疑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加强对安检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检人员素质,在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安检的同时, 热情礼貌,耐心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加强做好对当事人引领工作,积极为当事人联系、协调相关部门人员,让前来法院的人民群众得到充分的尊重,使人民群众对安检工作给予理解,解决群众反映的“门难进”问题。

    二是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效率。集中清理未结案件。由主管院长牵头,对未结案件进行清理,对审理时间较长的案件逐一研究,限定审结时限;强化审限管理。审管办充分发挥审限监督、审限警示和审限督办作用,对案件审限随时进行警示、催办和督办,加强审限和执行期限管理,实行审限月通报制度,促使法官提高审判效率;严格控制延长审限的审批,对无特殊情况延长审限的,不予以批准;严格落实《案件超审限处罚办法》,对出现超审限案件的责任人、责任领导分别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推行巡回审判。各法庭在农忙季节积极探索电话立案、网上调解、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就地讲法,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审判效率;对有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 规定至少在合议庭合议时前一天通知陪审员阅卷;合议庭评议案件,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庭成员要认真负责,拿出自己的观点,杜绝合议庭一人意见决定裁判结果的现象;制定《关于规范庭审活动的规定》,对庭审活动从庭前准备、着装仪表、言行文明、庭后评议和裁判、处罚措施进行严格的规范;巡查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或随时检查庭审纪律情况,对出现问题的,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同时在全院点名通报批评,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化解执行难题。开展执行期限专项检查活动,集中清理未执结案件,由主管院长牵头,对未执结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执行时间较长的案件逐一分析未结原因, 研究制定执行预案,限定执结时限;强化执行理念。改进执行工作作风,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办案节奏;制定《关于加大执行力度、拓宽执行渠道的规定》,充分利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积极探索媒体和网络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银行诚信度等多种现代化方法, 全力打击“老赖”,力争对每一执行案件做到穷尽一切执行办法、穷尽执行措施,尽快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集中开展专项执行活动。集中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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