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民转刑”案件即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狭义的“民转刑”案件指的是在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民间纠纷转化或引发为刑事案件。广义的民转刑案件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狭义的民转刑案件曾有一段时间也曾大量存在,但近几年在审判机关的多方努力下,已很少出现,我院两年内在审理阶段无一例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具体的做法是:
一、强化执法力度,在诉讼阶段切实保护当事人人身财产安全。
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通常到法院诉讼的案件都是在社会其他救济环节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因此每个案件都带着矛盾,甚至矛盾激化的风险,因此我院非常重视对风险的防控,坚决杜绝在案件受理后矛盾的进一步激化。首先加强法警力量,注重安检工作,保证走入法院的人不具有危险性,加强法警对庭审的保障工作,2014年在以往刑事审判法警全程立庭的基础上做到了民事、行政审判庭审过程法警全程立庭,全程保障庭审秩序,如2014年我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双方情绪非常激动,在庭审时一方当事人忽然冲到被告席前意图对被告进行攻击,值庭法警反应迅速,马上对原告进行制约,第一时间防止冲突的发生。一年来此类事件的制止率达到100%,有效的防止了案件在庭审阶段民事向刑事的转化;二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随时解决当事人间的矛盾,包括在法院之外。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原告在中午给审判员打电话称被告意图对其实施暴力。在此种情况下我们没有以到派出所报案进行推脱,而是审判人员马上组织法警到被告家,对被告进行训诫,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法警队建立突发事件反应机制,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2013年在一起案件的庭审结束后,在法官组织被告签字时被告的弟弟与父亲在走廊与原告及律师发生冲突,在此情况下法警第一时间赶到,及时进行处置,有效的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二、加强调解力度,有效化解各类民事纠纷
民事审判的特点用通俗的说法是“人民内部矛盾”,不涉及犯罪分子,因此对民事案件审理的原则之一就是调解优先。调解这一东方经验一直是我们审判机关的法宝,在化纷止争,调整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年来我院在民事审判中一直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强民事调解、行政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推行“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全领域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的各个阶段、各个部门,全员参与,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近两年来我院广开展服务大局活动和七项承诺活动,在各村屯设立联系村屯干警,成立服务企业联络团,广泛调动社会各级力量,积极探索各种调解方式,形成了案件在立案庭接待即进入调解,送达等阶段随时调解,人民陪审员、义务调解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律师等各部门人员积极参与,以联系村屯干警为核心,老百姓有矛盾马上能联系到法官,法官就地调解,村干部、村内有威望的人、和案件有关的人自动到场参与调解的良好局面。2014年1-10月份受理民商事案件1379件,结案1224件,其中调解以及调解后撤诉的案件846件,占结案总数69.12%,其中东胜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194件,判决结案仅5件,至今无上诉案件。同时调解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其结果双方都认可,自然就不再有矛盾,更不会由民向刑转化。
三、判决的案件做到判后答疑,进一步化解矛盾。
服判息讼一直是我们法院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评价标准,因此我们在案件处理时注重调解的同时非常注意案件的盘后答疑,并将其作为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程序,明确判后答疑工作应在宣判时进行,制作了规范统一的《判后答疑笔录》,要求对所有判决书都应向当事人进行答疑并记录,做到一案一答,同时判后答疑工作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一项重点工作。1-10月,全院以判决方式结案239件案件全部进行了判后答疑。我院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的涉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专项工作,参加答疑会8次,接待农民工代表40余人,为近400名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1500余万元,目前没有一件涉诉信访的农民工工资案件。民一庭仅用一个月的时间,成功审理了23起涉及拖欠60余名农民工工资的系列案件,在宣判后审判员针对《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向农民工进行法律宣传,教导农民工如何在工作中避免自己的权益受侵害,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判后答疑的同时使农民工增强了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走入社区、学校加强法制宣传
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走进社区、学校进行普法,是老百姓知法懂法,出现矛盾理性解决,无法调和的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014年我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矛盾化解和诉外行政协调工作,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1-10月份共受理市政府申请强制征收案件31件,其中蓝景园小区18件,铁西教育城项目6件,金辉学府7件。对矛盾集中和案件数量较大的蓝景园小区,我院由刘维国副院长率队,深入到征收一线,指导征收行为依法进行,向群众宣传法律,做群众思想工作,为群众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在促进城市拆迁工作进程,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同时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主动服务行政机关,加强行政非诉案件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服务大局工作,主动联系市域内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对其在执法过程中难以执行的案件进行了集中受理。1-10月份共受理北安市环保局行政非诉案件28件。在当前上访案件集中的拆迁活动中积极深入法院的力量,将矛盾尽量化解在萌芽阶段,同时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能全面控制当事人的情绪,从根源上杜绝民转刑的发生。
五、发挥民间调解组织,司法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在调解中的作用。
全面开展诉调对接,扎实推进“五全”调解模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审判环节。2014年东胜法庭协调村委会、乡政府派出所多部门联动化解了因秋收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得到了辖区政府的赞誉,赢得了老百姓的信任;二井法庭始终坚持诉前诉中调解,使因离婚纠纷而导致分别4年的母子重聚,使亲情温暖重新回到母子身旁。石泉法庭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的优势,邀请乡干部、村干部、人民陪审员参加调解,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六、广泛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堵塞引起民转刑的漏洞
我院一直非常注重司法建议活动,及时将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堵塞矛盾产生于升级的漏洞,2014年,针对金融机构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时超法律规定范围提出要求、邮储银行存在的贷款管理漏洞、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对学生管理缺乏普法宣传、北安市检察院存在的办案漏洞等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司法建议20篇,提出问题和建议50余条。现已收到回复7份,建议均被采纳,其中北安市检察院依我院建议对涉嫌挪用公款的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已起诉,我院现已立案审理作出判决,有效地打击了犯罪行为。同时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与社会各部门协作,杜绝矛盾产生于升级,1月20日我院邀请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领导班子及业务骨干召开《行政执法座谈会》,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审查、行政裁决文书的送达、裁决安置房屋不合理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对行政执法案件中存在的争议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就解决相关问题统一了思想,并对行政机关在今年执法案件中需要注意和改进的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我们每天面对很多矛盾,其中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对于这些矛盾我们在一一化解的时候亦在不断的总结矛盾产生的根源,其根源在于我国当前处于民间纠纷多发期,社会风气没有好转,道德建设严重缺位。如何杜绝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呢,笔者的建议一是要从做好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改良社会环境;做好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要的角度加强全民教育塑造健全人格。二是要建纠纷预警机制,设立乡、县、市级矛盾调解中心,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矛盾调解中心。在村、社区建立调解小组取代村级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最好从本村、本单位中选拔一些德高望重人员担任。调解小组主要负责民间纠纷的发现、受理、报告和小纠纷的处理。对于比较复杂的民间纠纷经当事人同意上交上级矛盾调解中心。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效仿“110”、“120”,设置“预警”电话,以方便纠纷的及时发现和受理。三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发“民转刑”的纠纷多为邻里纠纷、感情纠纷、生活琐事、日常摩擦等小纠纷。这些纠纷数量多、争议标的小或涉及当事人隐私,使用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成本显得过高,而且极不灵活,大量的小纠纷主要靠自力救济解决,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化解。因此,有必要专本针对此类纠纷设置灵活的的纠纷解决机制。如在农村设立民间调解员,继续调解的作用;设立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改革法院调解机制;设立临时性纠纷解决小组;建立民间纠纷仲裁机构;完善民间纠纷的行政裁决机制;设置专门的民间纠纷诉讼程序。三是加强各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加强普通调解与法院调解、调解与诉讼、调解与仲裁的互动,实现各种纠纷解决途径的良性互补。四是加大对“民转刑”打击力度。通过打击犯罪、惩罚犯罪教育犯罪人、教育群众,借助刑罚的威慑功能形成预防“民转刑”的最后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