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向张金龙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院干警向张金龙同志学习。
张金龙同志是北安市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审判员,2011年12月22日因病去世,年仅40岁。
张金龙同志1992年9月毕业分配到法院工作,先后担任过政工干事、郊区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他工作踏踏实实,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处处为当事人着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法院工作19年来,他像热爱自己的生命一样热爱法官职业。他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后期病情恶化为“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殿、弥漫性肝炎、骨髓异常综合征”。他知道自己患的是不治之症,但是仍以顽强的毅力忘我地工作在审判一线,几次下乡办案时,由于劳累过度昏倒在办案现场。
在郊区法庭工作的17年里,张金龙同志跑遍了辖区内的200多个村屯,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达400多天。他每年审理案件都超百件,累计审理和参与审理案件3000多件,他所审理的案件,调解多、上诉少,自动履行率高,实现了“三无”,即判决案件无更改、调解案件无反悔、所审案件无超审限,平均审限21天,最短审限1天,调解结案率达90%以上,而且没有一件当事人申诉上访或矛盾激化。被黑河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被黑河中院授予“调解能手”、“优秀法官”、荣记个人三等功;被北安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十佳政法干警”;并多次被北安市考评委授予“优秀公务员”,受到记功奖励。
后期由于病情恶化,他已丧失了听力,要靠戴助听器和观察口形才能与人交流,由于药物作用,牙齿都脱落了,每周要输血二、三次才能维持生命,只输血一项费用就高达20多万元,但是,他从未向组织提出过任何要求,仍以乐观的态度对待人生。他在自己的日记中写道“如果病情能好转,我还要去上班”。2011年12月22日他带着未了的心愿离开了亲人和他挚爱的审判事业,他用年轻的生命,诠释了一个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院党组号召全院干警要学习他忠于党、忠实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学习他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高尚品质;学习他心系群众,爱民为民的职业操守;学习他勇于创新、和谐司法的科学理念;学习他清正廉洁、情趣高雅的优良品行;学习他艰苦朴素,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凝心聚力,拚搏进取,把法院工作再推向一个新的台阶,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健康顺畅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