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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被罚款拘留

  发布时间:2014-12-09 13:45:56


         20141128日北安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款之规定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王某作出了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决定。

申请人宋某于2011年至2012年间在王某处打零工,王某欠其人工费四万余元,经多次催要王某未全额支付,无奈宋某起诉到北安市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至调解书约定的给付期限王某未能全额给付,宋某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王某仍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在法院多次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时,其以其他人欠他钱没给、等挣到钱再给等理由拒不履行生效的调解书与双方自愿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在此情况下北安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采取了上述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认识到错误,其家属于128日主动缴纳了罚款并按照生效的裁判文书全额履行了给付义务,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王某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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