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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最美人物·法官”提名奖刘亮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5-02-03 13:57:55


    刘亮,男,35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入北安市人民法院,曾担任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北安市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

    刘亮同志热爱法院工作,他勤奋好学,利用工作之余潜心学习,2009年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实现了他做一名人民法官的梦想。作为一名年轻法官,他积极主动多办案,办大案、办难案、办好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注重在审判实践中提升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树立法官“公正、高效、文明”的良好社会形象。他把办好每一起案件做为自己最大的骄傲,他把为人民群众排难解纷当作自己最大的快乐,他全身心地扑在工作上,在短时间内就已成长为审判一线的骨干法官。四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98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无引起矛盾激化或进省进京涉诉信访案件,无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在处理一些矛盾较大、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中,能灵活运用法律妥善处理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有利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严谨、踏实、勤奋、进取的工作作风和突出的工作成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2010年被北安市城郊乡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被黑河中院授予“办案标兵”;2012年被北安市委政法委授予 “优秀政法干警”;2013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办案标兵”、被黑河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一、心系百姓,倾心办好每起案件

    刘亮作为我院民、商事审判的业务骨干,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倾心办好每一起案件。2013年,他在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均是近亲属,但对财产分割的分歧较大,为达办案的最佳效果,他分别与每一位当事人沟通,从情感入手,化解他们之间的误解与分歧。从讲法入手,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其分析依法应得到保护的继承权利。办案过程中,他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年近八十岁、生活贫困、身体多病的老人,争取了多于其他当事人2万元的财产,保证了老人的晚年生活。他在细心对该案几方当事人的问题作出解答的同时,指导当事人正确诉讼,引导当事人举证,最后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尊敬和信任,使案件得以调解结案,有效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又维护了他们的亲情。

刘亮在审判工作中,心系百姓、情系民生,既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更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 2014年初,他办理了23起涉案人数达60余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系列案件。为了落实最高院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审、快执的指导精神,他在庭前就逐一审阅案件卷宗,庭前核实证据,征询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农民工一方的意见,为提高审判效率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仅一天内就完成了23起案件全部庭审工作。3日内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判决书送到农民工手中。

    二、严格执法,倾力展现公平正义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保护神, 法官的肩上承载的是道义,更是老百姓的信任和社会的公正。刘亮同志在5年的法官生涯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他说,法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业务能力,更要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作为一名民事审判法官,他所审理的民事案件数量多、种类繁杂、多为疑难案件,但他积极慎重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公平公正的审理好每一起案件。

    刘亮在审理案件中,对每一位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都细致入微的分析审查,严防当事人提供假证。法官的责任心告诉他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对证据去伪求真的能力,不仅是造成错案的问题,更严重的是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损害。2014年2月,他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发现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债务证据可能系伪证,为查明事实,防止当事人与证人之间串供,他从早上开始分别多次询问当事人及其证人,最后当事人在事实面前低下了头,如实交代了伪证制造的全过程,最后案件查明事实后调解结案。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刘亮在审理案件工作中执着、认真的态度,使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都公平的得到保障。他所从事审判工作至今未发生一起错案。

    三、无私奉献,倾情投入审判工作

    刘亮同志自2007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始终坚守在民事审判工作一线,曾先后在赵光法庭、郊区法庭和民事审判一庭工作,特别是担任法官以来,为了能早日为当事人化解纠纷,他几乎没有完整地休过双休日和节假日,更没有休过干休假,常年超负荷的工作,使他的健康状况急速下降,年仅35岁却患有严重的失眠、静脉曲张和消化疾病,但他每天依然起早贪黑地坚守在工作岗位。

他经常是白天开庭审理案件,接待当事人、调查取证、调解案件,晚上和双休日阅卷、写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撰写调研、信息和法制宣传稿件,家中的大小事务都由妻子一人承担,女儿已经6岁了,做为父亲的他从未陪女儿外出游玩过,女儿生病也是由妻子照料,有时工作紧张,他早出晚归,女儿甚至一连数日都见不到他,一次女儿对他说:“爸爸,你再不早点回来,我都忘记你长啥样了!”,就这样,他将全部的时间、精力都放到了工作上,被同志们誉为“工作狂人”。

    2014年3月,他办理一起涉及面广,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社会各方十分关注,院领导对此案十分重视,为防止矛盾激化,刘亮接手案件当天没顾上回家吃午饭,将案件事实梳理清楚,把发现的问题向领导作了汇报,汇报完已是傍晚,而他所办理的另一案件涉及司法鉴定,他必须在第二天早晨赶到哈尔滨市主持各方当事人完成鉴定事项的相关工作。为不耽误案件的审理工作,刘亮连夜驾车赶到哈尔滨,保证了第二天司法鉴定的顺利进行。

    四、廉洁自律,努力塑造法官形象

    刘亮是北安土生土长的当地人,有很多同学、亲属和朋友,办案中难免遇到一些干扰和诱惑,在亲情、友情、权利、金钱和法律之间,他坚守着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2013年他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案件中,原告方的儿子王某多次打电话给刘亮称要到饭店“坐一坐、谈一谈”。但他都婉言谢绝了,并告知其放心,一定会秉公处理此案。当原告拿到法院判决书时,紧紧地握着他的手说“太感谢人民法官了”。

    2013年夏季,刘亮办理了一起本地招商引资的乳品企业诉湖南另一乳品企业拖欠其委托加工款的案件。为保证企业能够如期、足额的实现债权,他两次奔赴湖南,一次在7月的炎炎烈日下查询一星期,为原告对被告财产进行查封的申请书上画上了“放心的顿号”,第二次是判决生效后,为配合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他在湖南冒着秋雨四处奔波,协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具体执行问题,最后在判决书上画上了“完美的句号”。企业代理人把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法院,感慨地说,刘法官没吃我们一顿饭,没喝我们一口水, 把我们企业的事当自己的事办,为我们昼夜兼程办案,我们没想到这跨省的案件竞能全部执行回来,这样的法官太让我们佩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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