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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数据时代司法公开的迫切性

  发布时间:2015-11-03 14:38:01


    “大数据”是近年来IT行业的热词,大数据在各个行业的应用逐渐变得广泛起来,如2014年的两会,我们听得最多的也是大数据分析,而大数据时代的属性之一就是数据的广泛、迅速传播。在信息化不断深入发展,大信息数据时代已经来临,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立足本职工作,认真的思索思考大信息数据时代对司法公开工作的影响和挑战。本文结合大数据、云存储的的特点,从审判的规则出发,对大数据时代审判公开所面临的挑战入手,以三大平台建设为探讨基础,对基层法院今年年在审判公开上的经验与教训进行粗浅的论述,以期祈祷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何为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又称巨量资料,指的是所涉及的数据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人脑甚至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其特点在于数据量大、数据种类多、实时性强、数据所蕴藏的价值大。目前大数据已渗透在各行各业中,信息众多、纷繁复杂的,在大数据的应用中我们需要搜索、处理、分析、归纳、总结各种数据的深层次的规律。各行各业包括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每天都在产生数量巨大的数据碎片,数据计量单位已从Byte、KB、MB、GB、TB发展到PB、EB、ZB、YB甚至BB、NB、DB来衡量。大数据时代数据的采集也不再是技术问题,而是如何找出众多的数据的内在规律。大数据的挖掘和处理的突出特点是无法用人脑来推算、与采集,其依赖的是科学技术以及互联网的发展,依托的是云技术的云计算的分布式处理、分布式数据库、云存储和虚拟化技术。

    二、司法公开的法理依据、特征、表现形式。

    司法公开是现代法治社会普遍遵循的一项司法原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基本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在于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开作为一项法治原则,是践行司法为民、实现司法民主的关键。司法公开的价值在宏观上表现为保障司法的公正与高效。在多年的实践中,司法公开在内容与形式上不断拓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在对司法公开的探讨中笔者常常想起西方法院门前的独角兽,我们古代的神兽獬豸,在人们对实物认识无法还原时在判断是非是引入神兽以一定的形式进行判断,让人民信服,实际上就是司法公开的原生态。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就如人无法通过同一条河流一样,谁也无法时空穿越回到事件已经发展的过去,那么以什么来认定事实呢,这就一套规则、逻辑来进行,这就衍生了各类审判规则,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审判规则就是公开审判。

    在我国,公开审判的法律依据是各级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2)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3)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会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了公开审判案件的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他第一审案件依法一律公开进行。对公开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除依法应当发回重审和事实清楚可迳行判决的外,第二审也应依法公开进行。

    从法理上讲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是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除不予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法公开审理,同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均一律公开进行,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公开审判是相对于秘密审判而言的。公开审判取代秘密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在封建专制社会,审判多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审判过程不仅不公之于众,甚至在当事人之间也相互隔离。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公开审判制度逐渐成为现代各国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我国诉讼制度中的公开审判也在不断的发展、进步,公开的程度从判决结果到审判过程的公开,从实体文书的送达到各项文书在互联网的广泛公布,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已经到了一个新时代。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强调:“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现代化法院。在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各类新媒体层出不穷和迅猛发展,其创新速度之快、通用性之广、渗透力之强前所未有,近几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牢牢把握时代脉搏,可以说已经走在大数据时代前列,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使司法审判更加公开、公正、高效。

    三、大数据时代审判公开面临的新挑战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必将对司法审判工作产生深远影响,我们必须树立新的数据观念和思维模式。仅仅从技术角度来回答,已经不足以解惑,需要我们逐步转换到大数据的思维模式上来,建立新的数据观念。大数据处理时代理念的三大转变是:要全体不要抽样,要效率不要绝对精确,要相关不要因果。这些思维模式的转变是需要我们在大数据时代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在工作和数据应用的实践过程中才会逐步摸索、感知、体会和建立的。大数据时代对数据资源的存储、处理、融合、流动、分析、共享、安全保护的要求更高。首先我们需要逐步建立完善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建设,包括硬件建设,软件系统建设,数据分析技术开发等等;第二是需要提升分析数据的能力。大数据的属性包括数量、速度、多样性等都呈现出不断增长的复杂性,需要在数据采集、存储、基础架构的建立、数据的处理、统计分析、数据挖掘、模型预测、结果呈现等大数据分析的各个环节进行探索和开发。因此,在数据量巨大的大数据时代,我们法院必须要用好、用活大数据,不断提升自身运用数据的能力。第三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对数据的共享和安全提出了全新的挑战,特别是像司法审判信息数据这种比较敏感的特殊数据,需要我们在数据采集、融合、交流、分析的过程中,时刻重视各个环节数据的安全保护。大数据对数据资源的统一标准、运用、分析的要求越来越高。大数据的集中、共享和流动更加便捷高效,需要打破数据资源的桎梏,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这些都需要我们要进行好全国司法审判信息数据平台的规划、建设。要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指导。要建立一套运行机制。大数据建设是一项有序的、动态的、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以促进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正规有序,实现统合,搞好顶层设计。规范一套建设标准。应建立面向不同主题、覆盖各个层面、不断动态更新的大数据建设标准,为实现各级各类信息系统的网络互连、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奠定基础。搭建一个共享平台。数据只有不断流动和充分共享才有生命力。应在各专业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数据集成,实现各级各类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四是培养一支专业队伍。大数据建设的每个环节都需要依靠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指挥、懂技术、懂管理的大数据建设的专业队伍。大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全面考验着现代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审判工作,同时更为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全新的变革和发展机遇。让我们做好准备,迎接大数据时代司法审判工作的又一次飞跃吧!

    四、大数据时代审判公开的现状

    近几年,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阳光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并选择部分法院开展试点工作。这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仅仅把握大数据时代、云存储的特点,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努力实现三大平台的一体建设和整体推进,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推动司法公开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做到了对案件的立案、庭审、宣判等诉讼过程均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积极推动本院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并实现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的联网,全国3000多个法院的裁判文书将集中传送到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公布。执行公开平台初步建立。

    作为基层法院我院全面贯彻审判公开的各项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制定了《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办法》和《工作推进表》,成立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责任部门、主要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专人。为保证工作落实到位,组成主管副院长崔巍为组长,审管办、纪检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为成员的联合检查组,对全院16个业务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院部门负责人实名通报。从硬件设施配备上保障司法公开工作的进一步落实,保证每名干警一台电脑,每个部门至少一台打印机、一台扫描仪,立案大厅2个电子公告屏,一楼大厅设置1个电子公告屏,购置一台近两万元的扫描仪和电子触摸屏,为落实司法公开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加强审判平台建设,推进审判流程公开。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政务网站建设,明确管理部门、栏目责任部门,各部门确定网络信息员,对信息的审核、录入、更新进行了统一规范,在北安法院网公布开庭公告、开庭排期、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负担、诉讼流程、裁判文书上网等信息,公布法院机构、人员、审判委员会、人民陪审员信息;实现从法院各部门到基层人民法庭的全面联网,保证四级网络建设工作的落实,确保“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设立了法律咨询电话和12368电话语音系统,开通了北安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在北安法院网开设庭审直播录播栏目;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实时播报重点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影响大的案件审判情况。开展阳光审判工作,全面推进庭审公开。建立了审判案件公开庭审的制度,制定了《北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阳光审判活动的实施方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政法委、政府法制办、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监狱、建设局等单位人员、社区代表、本院审委会委员、干警参加庭审旁听,由各位参加庭审观摩人员对庭审程序进行评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平,使案件曝光在阳光下,真正体现司法公开的作用;加强裁判文书平台建设,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我院制定了《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确定公开流程,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政务网站、电子公告屏中告知裁判文书上网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必须全部上网公布,明确每个部门的审管联络员专门负责,每月对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排名通报,对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备案,建立不宜上网裁判文书台帐。开展上网裁判文书自查工作,确定全院各部门中25名干警为检查员,对上网公开的400余篇裁判文书进行随机分配,采取一案一查的方式对所有文书进行自查。2014年以来,我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817篇,除不应当上网公布及因当事人不同意公布等原因而不宜上网的裁判文书外,裁判文书上网率达100%;加强执行平台建设,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在北安法院网公布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依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执行风险提示等信息。积极落实执行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和执行现场公开工作,实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各类征集平台的对接,2014年以来已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00余人次。成立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省市县三级法院的4G网络,建立执行实时监控系统、执行单兵系统、执行现场车载控制系统,实现执行信息共享;创新公开渠道,推进法院全面公开。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公检法司等单位30余名政法干警参加开放日和庭审观摩活动,将法院安检、立案、审判、卷宗装订整理等工作进行了集中展示,广泛征求同行们的意见,为今后工作中的协调、沟通、配合奠定了基础。邀请30余名黑河市、北安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参加开放日,参观法院办公楼,并通过座谈介绍我院人员、机构、案件基本情况,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与代表委员的沟通。结合首个“国家宪法日”开展法院公开活动,邀请4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黑河报驻北安记者站、北安信息报社、北安电视台、社会各界和社区群众代表参观法院办公场所并参加座谈,赠送普法漫画书籍,使社会各界都能够了解法院。

    五、司法公开如何与大数据时代契合

    司法公开的重点工程是“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作为基层法院我们意识到各三大平台建设依托于大数据时代中的先进技术,云存储的优势的同时,要正确面对高科技这把双刃剑的利弊,以此为契机,占领舆论阵地,在审理好案件的同时宣传好,提升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度;利用法院互联网提供审务公开、执行曝光、工作联络、回复咨询等司法服务,设置诉讼指南、法律法规等便民利民栏目,使群众随时了解重要法律法规、司法制度及诉讼程序。在人员上、制度上乃至硬件上都跟上大数据时代的步伐,做好接受党和人民监督的准备。以高度的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我们法官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要经得起显微镜、聚光灯的考验,在审理疑难案件时要在案件审理、舆情应对、维稳措施上做好预案,最大限度的适应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监督形势,知道什么话我们能说、什么事我们能做、什么地方我们能去、什么人我们能交,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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