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18个年头之后,法治中国的建设将展开新的蓝图、迈向更高境界。在新的一轮司法改革中,人民法庭这个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的职能该如何定位呢?笔者结合所在法院的七个法庭的人员配置、案件审理、职能发挥等实际情况就人民法庭在新形势下的功能定位在树立法治权威,以高质高效的审判进行普法教育。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人民法庭的产生。
“人民法庭”一词来源于解放初期。但那时的人民法庭与现在所称的人民法庭概念不同,指的是为保障革命秩序与人民政府的土地改革政策法令的实施,以及处理三反五反运动中的案件,在市、县设立人民法庭,历史任务完成后就由人民政府予以撤销。现在的人民法庭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即“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其判决和裁定就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其设立的原则是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两便原则。在人民法庭存在的几十年中,其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担负着大量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任务,同时还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在法治中国进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人民法庭现有职能的发挥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2014年1-11月份北安市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719件,其中基层法庭审理1127件,调撤结案994件。在审理民事案件的同时人民法庭还负责本法庭审理的案件的执行,辖区的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法律宣传工作,人民法庭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
一是贴近群众、严守矛盾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庭系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按照地域分布,处于执法办案的第一线,与基层群众接触最广泛、接触最直接、了解最深入,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理、送法上门、服务到家,公正高效地处理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解释宣传法律法规、评析判断道德是非,化解法律与道德习惯的冲突,履行着司法救济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是积极调解、案结事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民事案件是“人民内部矛盾”,老百姓极少有打气官司,非要辩个是非黑白的,而大都是为了解决实质的问题,对案件背后的法理通常不放在心上,因此基层法庭作为民事案件的主要审理者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一直以调解为优先原则,积极探讨、研究、总结各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对一些婚姻纠纷案,邻里纠纷,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能在调解过程中找到双方情感的互碰点,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使双方理性的面对问题,从长远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将“南风法则”在诉讼中的最好应用,用“南风”的温和使双方误会的坚冰融化,情绪的对立得以解除,心里的仇恨可以消磨,感情的裂痕得以修复,利益的冲突得以缓解。做种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
三是群策群力,做化解社会矛盾的各方力量的凝聚者。多年来人民法庭在审理民事案件的同时一直作为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部门,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作为基层组织的凝聚着。2014年3月19日北安市人民法院东胜法庭受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董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受案后东胜法庭庭长了解到具体案情为在2013年秋收时原告雇用被告收割机收割黄豆是因夜间操作加之地块低洼致使原告的黄豆洒落。争议发生后已经经村委会、派出所等多部门处理过,双方争议较大,一直未能解决,且原告系残疾人情绪较为激动,因此他首先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配合法庭工作后,积极发挥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前沿征地作用,协调村委会、乡政府、派出所等各部门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因事故发生距今已半年多,洒落黄豆的数量无法确定,双方对数量的分歧较大,取证非常困难,因此法庭协调原、被告及各部门在派出所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对该案进行调解,分别为原、被告计算鉴定成本、并从法理人情出发做化解工作,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将该案调解成功,被告当庭给付了原告部分款项并于次日将余款全部给付。在2005年老张承包了被告村自来水管道维修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村未能如期给付工程款,原告于2007年诉讼到北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村给付老张工程款三万余元,但被告村频繁更换领导,村里无机动地,无可执行的财产,几经周折老张一直没有全额得到工程款。2014年在全国法院开展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中,北安市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涉及机关、单位的执行积案与检察院进行沟通协调,法、检两家共同敦促被告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多年来基层法庭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一直注重对社会各方力量的调动、凝聚,群策群力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三、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功能定位
十八届三中会与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改革蓝图,给破解司法体系行政化、地方化的困局指引了正确的方向,最高法院也以解决司法行政化、地方化为突破口并展开试点。人民法庭在这个改革的关键期应如何进行归纳定位呢,笔者十几年辗转于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庭,对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功能定位进行如下畅想:
一是树立法治权威,以高质高效的审判进行普法教育。我们人民法庭以往的工作重心一直是调解,不可否认作为基层民事审判组织调解无论从效果、效率和成本上都是我们的最佳选择,今后我们法庭处理纠纷首选的方式仍会是调解。在这里笔者要说的是在追求大比重调解的时候,必须强化高质量的判决。每年审结的案件中判决占的比例虽然少,但人民法庭必须将其作为审判的灵魂。法律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而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而我们的审判活动就是对法的作用的发挥。我们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依法治国理念提出的几十年里我们已基本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但是实际情况是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愈演愈烈,有时我不仅努力的回想参加法院工作十几年里从何时起上访人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什么时候开始控访、看访甚至领访的名词充斥到我们工作的每一个角落,甚至把审判员逼离了审判席...。扪心自问这个现象的产生绝不是我们的法律不够健全,原因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更为主要的原因是我们的执法的选择性,老百姓找了、告了、闹了一个样,默默承受一个样,能吵能闹的不仅能得到法律保护范围内的甚至能得到远远超过法律保护范围的利益,老老实实的老百姓法律也看不到他。因此笔者认为作为人民法庭在功能上必须定位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典范,对于案件审理必须严格、准确适用法律,将我们逻辑清晰、法律适用准确的判决作为实现法律规范功能的载体,树立司法权威,以人民法庭这个法院联系千家万户的桥梁纽带为法律宣传载体,让老百姓懂得用法律来指引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来评价身边的事、用法律来预测自己的行为的后果。而我们人民法庭则用生效的高质高效的判决来体现法律的强制作用。教育广大公众要遵章守法,在法律的框架内保护自己。
二是提升基层法官素质,将其作为人民法庭划分止争功能的载体。法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案件的审理质量,人民法庭的法官是法院深入到人民中发挥审判职能的毛细血管,其担负着法律精神的传输功能,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提升人民法庭法官的素质,树立司法权威。我们院在2013年恢复了东胜法庭,东胜法庭有一名年仅五旬的法官王玉,一年来他深入到东胜乡的每一个村屯,送达、调查、调解、就地开庭、执行,他一条龙式的办案,但每次都不会干一个活,村里的大小事情、老百姓的家长里短都捎带脚的处理,现在东胜乡的老百姓知道东胜法庭坐落在那的少,但都知道一个老王法官,老百姓争的面红耳赤的事他三言两语就能劝回家,村里把握不了的事他一解释老百姓就信。究其原因这就是公信力的作用,因此说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强化人民法庭独立审判的功能,赋予人民法庭法官独立适用法律、独立审判案件的权利,并将其落到实处,这样一个能够正确运用法律,完整执行法律,独立制作逻辑清晰、辩法析理的判决书并能将执行到位的法官时刻深入到群众之中,它代表的司法权威性必将树立起强大的司法公信力,人民法庭这项功能的充分发挥必将推进司法改革的切实前行。
三是拓展人民法庭的功能,将其凝结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的功能制度化。多年的基层审判经验告诉我在社会矛盾的化解中法院的力量仅仅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在社会综合治理这台高速运转的大机器中法院扮演的仅仅是修理、维护的角色,在这个角色的扮演过程中我们协调各部门的力量,共同进行维护。实际上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是这样摸索前行的,也总结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在当前的形势下我们要做到是将这些经验归纳总结并上升为理论,为我们的司法改革提供实践基础,将其定位为人民法庭的一项功能,并将其制度化,这样才能防止出现有的法官比较热心就积极的协调各方力量,有的法官比较被动,就做当办案,机械办案的现象。
四是加强人民法庭的调研功能,使其成为法律的宣讲者,人民需求、司法需要的收集者、总结者、反映者。人民法庭是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人民法庭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要着眼长远,通过以案讲法,宣传法律,加大对非讼事务的专业化法律指导,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增强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管理社会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并最终将基层社会事务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要注重审判经验的积累,为上级院的决策提供依据。要注重对人民司法需求的积累,为司法改革提供参照素材。
综上,笔者认为新的一轮司法改革中一定要把人民法庭的功能定位放在必要的位置上,因为我们法院的本职是审判,审判的主力军是人民法庭。而在人民法庭的功能定位上我们应回归诉讼事务与非诉讼事务兼重的传统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前推进司法服务,强化处理非诉讼事务的职能,加强对基层民调的指导,积极通过非诉讼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人民法庭职能定位的升华。而能否达到这一目的的根源在于提高人民法庭法官的综合素质,在于赋予基层法官独立的审判权,在于基层法官以每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逻辑清晰、辩法析理的判决对司法公信力与权威性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