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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访工作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2-07-12 09:04:46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科学地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担负着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调节经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不容置疑,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历史的责任。当前,我市法院信访上访多,居高不下,从一个侧面,反映我们审判工作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脚踏实地做好信访工作,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近年来,我市法院根据中央、省政法委部署和最高法院和高院的要求,开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一批老信访户息访。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裁判案件,总有一方败诉,涉诉信访再所难免。面对信访居高不下,来访者有诉说裁判不公,甚至有喊冤缠诉的,既有新访人,也有老访户,不仅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也损害了法院形象,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形成了很大的反差。因此,我们在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的同时,要认真分析涉诉信访的原因。归纳起来有:执法行为不规范;少数裁判文书引用法律不够准确,说理性逻辑性不强,文书错漏时有发生;法院部分生效的判决得不到及时地执行,给当事人打了“白条”;个别案件仍然存在裁判不公的问题。此外,不排除有的信访人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而缠诉。

    从法院的职能和涉诉信访工作的产生看,涉诉信访工作不是法院司法职能的必然工作。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是法院的基本司法职能。法院的司法工作,从立案开始,严格依照程序开展。与此同时,法院内部同时也启动了立案庭的案件跟踪管理,审监庭的案件质量管理,纪检、监察的廉洁、纪律监督,审判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庭、院领导的把关等一系列工作,以保证法院司法的公正、高效、廉洁。虽然这样,由于干警的素质参差不齐,也由于监督不力,监督失位,不公正裁判、不合理裁判、不依法及时执行、不廉洁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再者我国目前司法制度之间还有一些互相矛盾或不协调的地方。从运行结果来看,并不能保证每一个审判行为都符合法治的要求,每一件案件都获得公正的审理和裁判,可以说公民现实权利还不能全部得到顺利实现和救济。再加上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各异以及社会利益冲突激烈,社会关系错综复杂,民众对法院的司法行为不满意、不理解而进行信访、上访,从而产生了涉诉信访问题。笔者根据多年的审判实践经验,谈谈加强信访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涉诉信访工作在法院整个工作中的定位问题

    一直以来,法院的工作特别强调的重点就是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这不容置疑。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不断出现,在新的形势下,涉诉信访件数猛增,形式多样,目的复杂,不易解决,甚至出现一些恶性信访事件。而且在某一时段,尤其是在经常性的全国“两会”等、纪念性如“国庆”等、事件性如“奥运会”等大型活动时段做好信访工作就成为首要的维稳手段,做好信访工作也已经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但有些干部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的性质、在法院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仍然认识不够,把信访工作当作“软任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上,不能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加以切实解决;对一些本来应该可以加以解决的事情不认真负责到底,以致出现重复信访和告诉无门的现象,这是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必须加以改正。当前,信访问题凸显;据国家信访局的统计表明,“当前来京信访中,80%以上是有道理的,还有80%以上是通过努力可以在基层得到解决的”。“90.5%的上访者是为了“让中央知道情况”,88.5%的上访者是为了“给地方国家机关施加压力”,这表明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以成为当前基层法院工作的关键。涉及法院信访工作的突出性、重要性决定了他在整个法院工作中的定位,所以法院党组要加深认识,调整思路,在研究、部署整个法院工作时把做涉诉信访工作象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一样重点考虑,而且在特殊时期还要作为首要工作来抓。

    二、关于办理涉诉信访工作的部门设置问题

    目前,我院设立法院信访办公室,专司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专业部门与业务综合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该室主任可由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兼任,审监庭庭长任副主任和若干人员组成。或者由审监庭、监察室合署办公,三套牌子、一套人马组成。这样安排,是根据纪检组、监察室、审监庭的内部监督职能来考虑的,从信访中获取违法违纪线索,从审前、审中、审后拓展审监庭的审判监督职能。专司信访的人员要高配,隆其地位、厚其待遇,扬其权力。

    信访办公室的职责是对信访进行登记,分类、调查、研究处理、最后形成档案。法院信访机构要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力主体,信访办公室应把主要目标放在解决问题,救济权利,提高效率,找出违法和失当行为上,虽无直接作出具有强制性决定的权力,但具有法定的调查权,责令被信访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的权力,以及公开调查报告的权力。还应具备问责权利,并依据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的情况,提出质询,直至提出罢免动议。

    信访干部应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群众工作的经验;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在工作中,要积极宣传法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参与综合治理。重点是对那些随时可能酿成恶性事件和出现严重后果的来信来访,进行教育疏导,提供法律咨询,指出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和法律程序,妥善解决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

需要指出的是处理信访案件既是信访部门的职责,也是全院各业务部门的共同任务,既要明确分工,又要互相配合。真正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法院“大信访”格局。

    三、规范化办理涉诉信访问题

    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规范化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明确要求。目前,办理涉及法院信访的办事依据主要有《信访条例》、《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等,人民法院应依据以上规定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办法。但当前的有关规定在实践中还显的不够完善和具体,个人认为实践操作应该改进如下:

   (一)人性化接待

    这是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要做到:

    1、有专门和相对独立的地点、桌椅,方便坐立;有纳凉、取暖、饮水设备,进门招呼;有纸、笔和资料,提供服务。

    2、接访过程始终作到热情、文明、高效。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和人民法官的道德品格。

   (二)现代化装备

    应该有全程监控录象,录音、摄影装备震慑哄闹和攻击并有利于证据保全。有与有关部门联网的电脑,方便工作时查找和调取有关资料,方便当事人查询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法院信访机构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传真和信访接待时间等,总之设备要达到建立信息网络,畅通民众信访渠道的要求。最好能建立全国各级法院信访信息系统,加强各级法院之间信访信息的沟通。

   (三)档案化处理

    1、凡信访都应到或经法院信访办公室登记,注明信访人的情况、信访内容等,交付相干材料的还应出具收条,同时告知信访人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应设专门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后,交由信访办公室负责人确定接访人,能够马上答复的马上答复,口头答复清楚的,来访人表示息访的,由接访人做好记录,由负责人审查批准结案归档。马上答复不清楚,或不能、不宜马上答复的,由负责人确定在3、7、15、30天的范围内确定约复日期,通知来访人。确需院领导接防的,由信访办公室与有关领导联系确定具体接防时间。接访人应根据信访请求,进行调查、责成相干部门针对信访请求做出解释,然后拟出答复意见,由负责人审批答复,重大的或在当地影响大的还应呈报院长召开院务会或者审委会讨论决定,

    3、建立信访案件档案,一案一档,期限定中期档案较妥。最好能够由上级法院开发一套统一的计算机管理软件,便于资源共享和联动工作。建立一套统一的科学的信访登记体系和检索体系,不仅可以准确统计信访量,而且可以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克服目前信访人员盲目投诉、反复投诉、多方投诉造成的巨大资源浪费和政治信任流失。

    4、建立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目前,访而不决,决而重访的现象很普遍。法院对经调查、研究讨论对信访请求作出答复后,就应视为本访终结。对再以同样事实、理由来访的,应以缠访、闹访论处。但我们需要对答复意见的把关。一般的、显而易见的由信访办负责人把关,重大的,疑难的、群体的、在当地影响大的由院务会把关。经有关机关批转的,还要征求批转机关的意见,引起在当地党委重视的还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请示后答复。需要指出的一是答复意见应送达给信访人。二是对以前已做答复但仍在访的重新立案,正规答复和结案。

    四、关于法院接访人员人选问题

    笔者曾在2008年奥运和2009年两会期间在省和在京接过访,对法院接访人员有所了解,各地法院排出的接访人员五花八门,截止目前为止,对法院接访人员人选,法院也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对法院接访人员人选问题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在经常性的全国“两会”、纪念性如“国庆”、事件性如“奥运会”等大型活动可派法院的精英骨干,如院长、副院长、庭、科、室、局、队负责人接访。他们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又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在这样的非常时期,把他们派出去接访是最佳的用人之计。

     2、由上访人的原办案人接访。因原办案人对上访人的案情既了如指掌,又对上访人的个人情况比较了解,有利于和对上访人沟通,在沟通中能消除对法院和原办案人的误解。在倾听上访人的上访理由时,如发现自己的案件存在瑕疵或办案过程中态度不端正,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案件的质量。

     3、由后备干部接访。列入后备的干部思想要求进步,工作热情高,能吃苦耐劳,把接访这一重任交给他们,既感到光荣,又感到组织对其的重任。在工作中,他们一定能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完成接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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