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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怎样做好当前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12-07-12 09:08:53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当前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尤为重要。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人民法院审判任务日趋繁重,执法风险不断加大。近年来,各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中均不同程度出现群访、缠访、越级访等现象,因涉诉信访问题引起的不稳定因素有增无减,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法律权威,更直接危及人民法院的尊严和司法公信力,已给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如何有效整合各方力量,积极构建系统、科学的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已成为人民法院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

   一、涉诉信访问题具体成因分析

  (一)当事人方面的原因

   1、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其行为脱离理性轨道。当事人虽有一定的法制观念,也知道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对于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更好运用法律武器最终实现其目的认识模糊。行为失控,导致其行为脱离理性轨道,涉诉信访问题由然而生。

   2、风险意识欠缺,导致其思想脱离理性轨道。当事人对经济交往过程中自身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认识不足;对诉讼风险责任认识不足;对案件处理的期望值过高,一旦处理结果与意愿相悖或稍有不满,就会心存怨恨。思想失控,导致其思想脱离理性轨道,涉诉信访问题由然而生。

   3、程序意识欠缺,导致其心理脱离理性轨道。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的,依法享有上诉、申诉等权利。有的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后,对于己不利的判决结果,不是依法定程序提起上诉,而是通过上访、缠访,寄望于法外行政权力的干涉;有的当事人在二审终审判决后,对终局确定的事实和结果,不是服判息诉,而是反复上访,心存晓幸,寄望于上级部门、更高级别的领导“扭转乾坤”。心理失控,导致其心理脱离理性轨道,涉诉信访问题由然而生。

   (二)法院方面的原因

    1、执法尺度不统一。上下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之间,甚至同一个法院内部,同案不同判、类案判决尺度不统一的问题依然存在,造成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信任感,滋生“上访”。

    2、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相当部分裁判文书制作格式不够规范;遣词用语不够严谨;证据可采性、证明力和证据之间的关系分析不够透彻;错漏别字随处可见;个别案件甚至出现漏引法条或引用法律错误、裁判理由论证不清等严重问题,造成当事人对法院裁判文书的权威性产生不信任感,滋生“上访”。

    3、执行兑现率不高。“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的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客观原因,无法执行或不能及时执行,当事人不问青红皂白地将责任归咎法院,不断信访讨“说法”,造成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能力产生不信任感,滋生“上访”。

    4、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法官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不踏实,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对当事人初信初访重视不够;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力;对当事人的疑惑不善于辩法析理;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不会做解释疏导工作,甚至对当事人“冷、硬、横、推”,造成当事人对法官的执法水平产生不信任感,滋生“上访”。

  (三)社会方面的原因

    1、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引发涉诉信访问题。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社会矛盾多元化特点,客观上给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将法院的涉诉信访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2、矛盾化解机制不完善引发涉诉信访问题。大信访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法院成为社会各种矛盾纠纷的聚集点。有些矛盾纠纷虽应由法院裁判,但不是法院独家力量所能解决。人民群众寄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的期望值高,造成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3、媒体舆论误导引发涉诉信访问题。一些新闻媒体对案件发生、发展、真实情况没有深入了解,据道听途说、片面之词而肆意炒作、推波助澜,误导当事人上诉、缠访,滋生事端,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上访、缠访不良风气的形成。

    4、律师诱导怂恿引发涉诉信访问题。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存在“受人钱财,与人消灾”的思想。在诉讼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不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代理”的职业操守。官司胜诉,则大夸其功,胡言与某法官关系过硬;官司败诉,则指责法院判决不公,法官有“暗箱操作”之嫌;对当事人的疑惑、猜忌,不是依法解释、正确引导,而是鼓动、诱导,怂恿当事人不断上访、缠访,增加了法院“息诉、息访”工作的难度。

   二、目前涉诉信访的特点

  (一)信访方式呈多样性

    1、从信访人员组成结构上划分。可分为:个人上访、家庭上访、群体上访。

    2、从信访手段上划分。可分为:联名上访、越级上访、缠访。

  (二)信访时间呈针对性。

   上访者除在机关正常工作日上访外,还针对性选择“两代会”、“党代会”、大型集会、大型庆典活动等,采用静座、绝食、散发传单等方式获取公众同情心,引起官方重视,进行上访。

  (三)信访地点呈随意性。

   上访者除在机关办公地点上访外,还利用路途堵截缠访,公休日、节假日登门闹访。更有甚者,一旦得知上级领导莅临,或半路堵车拦截,磕首喊冤,或四处打听去向,全程跟踪,一有机会,即行上访。

   三、做好当前涉诉信访工作的建议

  (一)统一思想观念,进一步深化对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公正廉洁理性文明执法,坚持情理法相结合,不断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水平;始终坚持信访渠道畅通,倾听群众心声,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排民忧、解民难、维民权、保民安,真正贯彻落实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2、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民心,是执政的根基,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涉诉信访工作要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真正发挥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是党通过审判机关联系、沟通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要从司法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必须把服务为先的理念带入到涉诉信访工作中,始终把为民谋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最高工作原则,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带着深厚的感情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真正体现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人文关怀。

   4、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案结事了”为终极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能力、不断端正信访工作作风、不断改进信访为民举措,切实处理好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案件,缠诉、缠访案件,真正发挥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依法规范信访,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涉诉信访工作缺乏法律支撑,导致该项工作没有完全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除《信访条例》外,迄今为止立法机关尚未制定一部系统、全面,集操作性、实用性于一体的涉及信访方面的法律。俗话说“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新法的出台迫在眉睫,它既能保障确有冤屈的群众有处伸冤,又能有效惩处无理缠诉缠访,同时,也可为涉诉信访工作提供可循可蹈的法律依据。

   (三)整合社会力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涉诉信访工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涉诉信访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政治稳定。因此,构建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区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其经济快捷、程序简便、处理灵活的特点,使当事人获得更多非对抗性和解机会,是妥善解决涉诉信访矛盾的最优选择和最佳途径。

   (四)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涉诉信访工作流程跟踪管理

    1、建立涉诉信访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涉诉信访工作与法院其他各项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同奖惩。层层签订涉诉信访工作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把开展涉诉信访工作的情况和实际成效,作为法院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政绩、法院干警工作、执法执纪监督紧密挂钩,严格兑现奖惩。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涉诉信访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

    2、建立涉诉信访工作流程跟踪管理机制。设立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台账和一般涉诉信访案件台账。将接访、登记、审查、分流、移转、处理、回访、统计等各个环节工作如实载入台账,实行动态跟踪、全程监控、责任倒查,为领导准确掌握及时决策涉诉信访工作提供详实信息和依据。

   (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涉诉信访工作措施

    1、建立涉诉信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涉诉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兼顾、科学调度、协调配合,准确把握涉诉信访工作的规律与特点,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有机结合。

    2、构建信息灵、反应快、责任明、措施硬科学合理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工作机制的建立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有一整套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作保障。一是制定涉诉信访工作办法。二是建立纵向连带涉诉接访制度。三是建立横向配合属地管辖涉诉接访制度。分工清楚。四是建立涉诉信访工作统筹调度制度。五是建立涉诉信访限期答复制度。六是建立涉诉信访案件不安定因素排查、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七是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涉诉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八是建立涉诉信访问题处置错误自查自纠错机制。

   (六)注重矛盾化解,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止涉诉信访问题发生

    1、要在积极引导诉讼上下功夫。立案环节,应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收费办法等相关诉讼指南,正确引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诉讼;审判环节,应对当事人积极疏导、辩法析理,劝解、引导其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判后环节,应引导当事人客观认识裁判结果与诉讼期望之间的差距,理性看待裁判结果。

    2、要在发挥调解职能上下功夫。始终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促进和谐”工作要求,注重以调解方式结案,尽心竭力地在“调”字上下功夫,在“了”字上求效果。抓住“立案时、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环节进行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案件诉讼全程。发挥基层调委会、人民陪审员、调解协助员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调解运行机制、调解保障机制、调解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和督促法官增强调解意识、提升调解艺术,培养愿做、善做、会做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力,努力提高诉讼调解结案率。

   3、要在提高案件质量上下功夫。案件质量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须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案件质量、办案效率与“三个效果”并重,紧紧抓住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这个核心,强化质量第一意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严把立案关、审判关、执行关,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依法办理好每一件案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4、要在提升文书水平上下功夫。裁判文书,就法院而言,是实现司法公正、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载体;就法官而言,是展现综合素质、传递经验智慧的主要媒介;就当事人而言,是认同司法权威、服判息诉的主要依据;就公众而言,是了解司法活动的有效途径、接受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制作裁判文书力求做到格式规范、用语严谨、归纳精准、论理透彻、观点明晰、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充分发挥裁判文书明辨是非、衡定公平的效能。避免裁判文书出现格式不规范、用语不严谨、漏字漏句、错用标点等瑕疵,造成裁判文书文书质量不高,滋生上访因素。

    5、要在化解执行难上下功夫。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既要维护裁判文书的既判力,又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实现。通过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执行联络机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司法救助制度等,充分整合执行资源和社会各界力量,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方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努力化解执行难问题。

    6、要在提升司法礼仪上下功夫。“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得体、周到的语言亲和而安慰,粗暴、蛮横的语言厌恶而刺激。对涉诉信访群众,要有为其着想的思想,让其深深感受到法院是讲理讲法的地方;要倾听其心声,让其尽量发泄心中郁闷,达到心灵上的共鸣。要善用良言,多用礼貌、安慰、体贴语言,文明接访、谦恭待人;要善用真言,多用诚实、肯定语言,不遮遮掩掩、欺欺哄哄。通过文明的举止、礼貌的语言加强与涉诉信访群众的联系沟通,让其由衷感叹法官是可亲、可近、可信之人,有效消除涉诉信访群众的抵触、对抗和不信任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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