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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万购买的房屋被二十万租走,法官智断蹊跷案

  发布时间:2017-04-14 09:01:15


    近日,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返还原物一案,开庭当日被告方将房屋腾倒完毕并将房屋钥匙和水、电、热的票据交到法庭,原告当庭撤回诉讼。至此这起争议一年多经公安机关处理,法院两次诉讼的十五万购买的房屋被二十万租走的蹊跷案彻底化解。

    2016年3月赖某向原告借款后一直未能归还,经双方商议赖某将自有的房屋作价十五万顶抵给原告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原告取得房屋产权证照后在装修房屋过程中遭到他人的阻拦,称该房屋处于承租状态,并强行将原告的装修工人赶走。为此原告到派出所报案后,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以曹某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的相应证据,发现曹某与租赁协议中的承租方不一致,故此原告撤回诉讼后以张某为被告再次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顶抵房屋的价款为十五万元,而被告租赁房屋的租金为贰拾万元,一次性交齐,租赁期间为二十年。考虑这种情况的特殊性审判人员全面了解双方的买卖与租赁过程以及房屋的使用交接情况,在对证据进行审查时发现在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中原告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与被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中赖某的签字存在很大差异,这就说明上述两份协议中存在虚假的成份,为此法庭立即通知原、被告提供上述协议的原件到法庭进行核对,并说明了提供虚假证据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接到通知后原告当日下午即携带原件到法庭进行核对,被告迟迟未到法庭核对证据,直至开庭的前一天法庭再次电话通知其开庭必须提供证据原件以及拒不提交的法律后果。开庭之日的早晨被告委托代理人将争议房屋的钥匙以及水电热的票据送到法庭,称房屋已腾倒完毕并恳请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经法庭协调原告放弃主张损失,当庭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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