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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快速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7-04-21 16:26:55



    4月21日,北安法院刑庭审理起危险驾驶案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是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法律无异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刑事程序。

    2016年9月7日17时5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无驾驶资格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轻型摩托车在北安市深圳路由南向北行至福特小区门前左转弯时,与自北向南行驶的由宋某某饮酒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庭审中,以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开庭环节大为简化,庭审只用了10余分钟。

  休庭5分钟后,法官对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判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

  此案从立案到宣判,只用了3天时间。一般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期限,最长为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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