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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张弘默荣获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7-05-12 16:37:54


    在2017年5月11日召开的全国法院第四次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北安法院办公室主任张弘默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黑龙江省三级法院中仅5人获此荣誉。

    张弘默,男,38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0年参加工作,2008年通过了司法考试,2009年他通过全市公选考试晋升为副科级。现任北安市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该同志从法17年来,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忘我工作。特别是担任办公室主任后,他认真学习周强院长建设“智慧法院”重大部署和要求,学习信息平台建设相关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紧紧围绕法院信息化建设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信息化建设上作出了突出的业绩。在近五年时间里,他完成了法院新的综合布线系统、高清数字监控系统、远程提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远程接访系统、远程安保监控系统、看守所远程提审系统、100T的大数据存储系统、执行指挥中心、12368诉讼服务热线、5个高清科技法庭的建设,并实现了法院和7个基层法庭四级专网,高清科技法庭在辖区内全覆盖。2016年完成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为院内的业务专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内网、互联网网站加装了防火墙、入侵检测、日志审计、防毒墙等安全保护系统,确保网络安全可控。

    由于他的努力和付出,北安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三级网建设十佳集体”、被最高院授予“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张弘默同志被黑河中院荣记三等功2次、授予先进个人3次,连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责任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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