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安市人民法院采用庭前组织家庭成员参与调解,向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当庭准予相关家庭人员参与诉讼,调解书对附条件协议进行确认的方式促使原告老张与被告小张姐弟间的房屋确权案件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老张与前妻离异多年,现已组织新的家庭,在房屋回迁时将房屋登记到女儿名下,但房屋一直由老张控制出租,在2017年春节前老张因经营困难需要以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但老张的女儿拒绝签字,经多方协调都没有做通女儿的工作,为此老张以其女儿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据《物权法》确定房屋的所有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发现父亲的初衷不是想要回房屋,只是想解决急迫的困难。女儿也不是就非不给父亲抵押,只是怕父亲经营失败。鉴于父女间的亲情,我们首先将《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这种登记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间存在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在充分释法明理的情况下允许老张现在的妻子以及老张的儿子参与到诉讼中来,对家庭间就房屋的相关事项一并进行处理,经过几轮调解四人当庭达成了附条件生效的调解协议,约定以儿女二人协助老张贷款为条件,将争议房屋的产权确定归老张的儿女各二分之一,即保障了儿女对房屋的所有权又解决了老张的急迫困难,化解了此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