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法执勤用车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安全行驶、遵章守纪、规范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的意识,近日,北安法院召开关于加强执法执勤用车安全会议,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崔巍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和驾驶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崔巍院长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北安市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试行)》,并对重点内容着重提出要求,一是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在部门内部应建立派车单制度,派车单应写明用车时间、办理案件的案号、办理的具体事项、目的地等内容,由用车的办案人填写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签批后存档后出车,不允许先出车后审批。不论什么情况用车,必须一律实行派车登记制度,如发生未经审批而出车的情况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行为人的管理责任。二是驾驶人员非工作时间车辆钥匙应交部门负责人处管理,不得非工作时间随身带车辆钥匙,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三是院内各部门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崔巍院长还对安全驾驶提出几点要求:
一、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违章驾驶。
二、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驾驶员应提醒未系安全带的乘车人,系安全带时要确保安全带不打结、回缩顺畅,佩戴时不松松垮垮,行驶时尽量保持座位直立。
三、驾驶员日常要检查轮胎气压情况、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及时进行更换。
四、高速驾驶时要在视线灵活、保持扫视、预估风险,遇弯道较大时要在弯道前降低车速,与前方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城市驾驶时观察最远距离至少应在第二个红绿灯位置。
五、车辆周围360度的空间为安全驾驶空间,驾驶员必须不断搜索驾驶环境周围的信息,随着周围环境的改变调整车辆位置,时刻保持良好视野。
六、为防止后面撞车,刹车时眼睛必须先扫视后视镜。超车前要用灯光与前车司机沟通,转弯时注意盲区是否有车辆、行人。
七、不许弯道超车、桥上超车、不允许超越正在超车或有超车意图的车辆、不允许十字路口、坡道超车。
八、部门负责人派车时应注意保证驾驶人员的休息时间,无紧急情况尽量不要连续长途派车。
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我院执法执勤管理工作,确保执法执勤车辆能够在审判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