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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建立轻刑案件“矫审”无缝对接适用缓刑提前评估

  发布时间:2017-10-13 16:27:08


    北安法院对凡是判决可能适用社区矫正之刑种或刑罚执行方式的,要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了解被告人的犯罪背景、一贯表现和家庭生活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实行社区矫正组织在法院审理轻刑案件中,提前介入制度实现了社区矫正与审判的无缝对接。

    北安市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杨某于2015年11月的一天,在北安市火车站与被害人吴某因抢出租车占位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吴某用其出租车上的消防栓将杨某打伤,被告人杨某将被害人眼睛踢伤,经鉴定吴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黑河市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北安法院向司法局送达了《北安市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委托函》。经北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评估机构评估,被告人杨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提出书面的《调查评估意见书》,法院最终对杨某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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