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妇联干部,以前在接访时经常听到妇女同志反映法院在办案时未能满足她们的一些诉求,时间长了,我就觉得法院在办案当中是不是确实存在一些不当或违法违纪问题,因此我对法院一直持一种怀疑与不信任态度,可以说印象不好。但自从我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在这近两年的时间里,我陆续参与了30余件案件的陪审工作,现在,我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有了一些新的看法与体会。
在妇联接访的时候,往往被来访妇女的言辞情绪所感染,认为她们所讲的都是真的,都是有道理的,法官不采信,不听取她们的意见是不妥的。但通过参与这么多的离婚案件的陪审,我了解到,一些事在情理上也许讲得过,但在法律上不一定行得通。如我参与几起离婚案件陪审,女当事人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我以前的观点觉得妇女同志在离婚时确实吃亏,要求青春损失费情有可原,这样才算公平公正。后通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的意见,加上法官解释了法律规定,我明白到,这一请求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法官不予支持是对的。可见,只有认真听取诉辩双方的意见,并用法律的要求来衡量,才不会被一方的言辞所迷惑,才能做到兼听则明,同时也只有在依法的基础上去追求公正,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而我则明白了,主观上的感觉或者说是感情上的同情并不能作为法律判罚的依据,只有真正的讲证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真正做到公正。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开庭的时候坐在神圣的审判台上,我感到很光荣。每次接到法院的通知,我都准时到。对于一些案件,我还发挥自己妇联干部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时候还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作为一名陪审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参与,把一个濒临破灭的家庭挽救过来、把一对曾经恩爱的夫妻劝好,是做了一件好事,我觉得这项工作很有意义,自己很有成就感,所以我会一直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