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人民法院双青人民法庭党员法官深化“党员服务工程”,加大民事案件调解力度。近日,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
原告五大连池市某合作社与被告牟某某于2014年12月28日签订居间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办理国储粮或战备储粮指标事宜,居间成功的居间报酬为200万元,其中前期费用为50万元,中途根据实际需要再行支付3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共分三次支付给被告居间报酬80万元,被告给原告出具收条3份。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返还原告居间报酬20万元。原告以居间未成功为由诉至北安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居间报酬60万元、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6万元并承担诉讼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发生时间较长,矛盾冲突尖锐,导致该案办理难度较大,案件立案后,由党员法官张佳学、宋军、谭荣光组成合议庭。开庭前,主审法官张佳学组织合议庭成员召开了庭前会议,进行集体阅卷、讨论,找准案件的争议焦点及原、被告间发生纠纷的原因,做到开庭时心中有数。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针对原、被告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在中午休庭时间,合议庭三位法官针对调查核实的争议焦点及发生纠纷的原因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为双方当事人剖析案情,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耐心疏导。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在下午的庭审中达成了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北安市人民法院双青人民法庭党员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将“党员服务工程”落到了实处,既做到了案结事了,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