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院全面开展庭审直播活动,通过对2017年29件案件庭审直播的观摩,发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不同审判人员应用的庭审程序各有不同,不具有统一的规范。二是现有使用的法庭笔录繁简不分,告知权利义务占用庭审时间过长,严重影响庭审效率。三是庭审实质职能发挥不好,庭审在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认定上不到位。四是在固定当事人诉讼请求部分设置不科学,造成当事人随意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容易导致案件的审限过长。通过调研在以下几个方面应进行改进。
一、适当时机、适当形式固定诉讼请求。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便于实际履行。在原告宣读起诉状后将原有的“原告是否有补充和变更诉讼能够请求”改为审判员归纳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给付钱款或实物的,应明确给付主体、种类、金额等。请求履行行为的,应明确履行内容和方式,是否便于执行。请求多被告承担责任,应明确各被告承担责任性质和份额。归纳后审判员询问当事人归纳的是否全面正确。这样就使我们下一步的审理活动有的放矢,从根源上保障庭审的高效进行。如在2017年5月审理的一起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之一为“在原位置按原尺寸拆门并保证通行”,庭审中针对其履行之诉的性质,首先要求其明确其具体诉讼请求并按法言法语归纳为:“原告要求拆出通往商贸大厦的门,按照原来2米3的高度,宽度1.5米,在现商贸大厦和原告所有房屋的门对应处的大山上,拆出2米3的高度,宽度1.5米的门,并保证盖焖能在商贸大厦商业楼内自由通行。”针对该诉讼请求进行法庭调查后发现原告家的地面在商贸大楼一楼二楼之间,屋顶在商贸大楼二楼和三楼之间,如按其诉讼请求需要将商贸大楼的两层楼板拆除,根本不具有操作性。庭审结束后原告主动到法院撤回了起诉。
二、在庭审中设置四步归纳程序。一是在原告宣读起诉状后归纳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主张、法律关系性质等作出有针对性的答辩奠定基础。被告答辩完归纳被告的答辩意见,为下一步法庭调查做好铺垫。二是在庭审调查前根据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状归纳法庭调查的重点。即组织当事人以案件事实争点为核心进行举证质证,去证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三是在法庭调查后辩论前归纳双方争议焦点,明确双方辩论的中心问题。即要求双方围绕实体法律适用争点(如,对法条的不同理解、法律关系性质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和程序法律适用争点(如,案件管辖、当事人主体等)等法律争点去进行辩论。这样就使审判人员完全控制庭审步骤,最大程度通过庭审获得案件定性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四是在法庭辩论后对整个庭审进行归纳总结,为判决的做出打好基础。如在2017年10月初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伤后经司法鉴定须赔偿的项目达到十二项,被告包括车主、实际驾驶人,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庭前阅卷发现五方在案件事实、鉴定过程、赔偿标准以及各被告间责任的承担份额均存在争议。庭审中首先要求原告固定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第一次归纳,对每项诉讼请求以及依据详细具体的列明,为被告的答辩指明方向。被告答辩后审判人员对双方争议进行第二次总结,确定无争议事实和争议事实后征询各方意见,根据各方意见确定法定调查重点,要求各方仅需对有争议部分进行举证质证,并当庭认证。法庭调查后进行第三次归纳总结,进一步确定无争议事实和有争议事实后征询各方意见确定法庭辩论重点,告知各方仅需就有争议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辩论;辩论结束后审判人员进行第四次总结,准确确定双方在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上无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的部分后征询各方对法庭归纳部分的意见,并酌情参照各方意见即时确定案件无争议的事实及法律关系告知各方对该部分法院将在判决中不再赘述,直接予以适用。该案经过这抽丝剥茧般的层层归纳把当事人的注意力完全吸引到庭审上,12项诉讼请求在最后阶段各方当事人对11项在不同程度上达成一致,就连原告不具有法律知识的儿子都说“听明白了...”,对判决的结果都具有了预见性。
三、繁简分流、针对不同程序制作笔录。对简易和普通程序庭审进行规范,制定出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对席和缺席庭审的4个模板,做到不同程序使用不同的模板,最大限度的提高审判效率。同时考虑制作庭审当事人应遵守的法庭纪律,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清单,在庭前提供当事人阅读,缩减庭审程序性告知的时间,对现在审判人员念了近一页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在一时还理解不好的情况下,就一句“听清了”,影响法庭的效果的现象进行调整。
综上,通过诉讼请求的适时固定和四步焦点归纳法可以在庭审的第一步明确具体的固定住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出大前提,然后有步骤分层次的通过四步焦点归纳法对案件事实进行抽丝剥茧,这样就可以将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精力和关注点集中在庭审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照四步焦点归纳法结合数字法院中文书自动生成系统当庭宣判将是顺理成章的事。同时庭审程序的繁简分流精简下去不同程序中不必要的赘述,不仅提高了庭审效率也有利于审判人与诉讼参与人的精力集中,做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从源头上提高了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