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炎炎,秋老虎再凶猛也挡不住执行人员的干劲和热情。我院执行干警于8月21日强制拘留了一位不愿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被执行人。
早在2015年10月1日,被执行人侯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所乘坐的面包车相撞。经过对现场的勘察和双方的陈述,北安市交通警察大队于2015年10月27日作出北交公交认(2015)第D1001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侯某负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2016年1月双方当事人在我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且侯某主动赔偿部分医药费。正是侯某的积极赔偿行为,获得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的谅解,请求法院对侯某从轻判决。然而侯某并未
“领情”,反而打起了后续赔偿款的主意,迟迟不能给付赔偿款且在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未能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名下财产,于是我院依法对侯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今年是全国法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战之年,根据省法院的要求,我院认真开展“雷霆行动”专项活动,对符合拘留条件的,集中司法拘留一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声势。自开展活动以来,我院出动警力80余人次,出动警车40余次,拘留8人,拘传7人,罚款1人次,向公安部门移送拒执犯罪2人次,起到了强有力的惩戒和震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