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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传关怀,尽心执行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8-09-25 17:11:16




近日我院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中的受害人马某发放了司法救助款,收到救助款的马某及其家人对我院工作人员付出的努力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2014年马某被于某驾驶的拖拉机撞伤,造成马某四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由于肇事者于某驾驶的机动车是向闫某借的,三方始终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故马某迟迟不能得到赔偿款。于是马某于2016年向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我院审理,最终判决于某、闫某等应给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4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于某等仍未按期给付赔偿金,于是马某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于某、闫某等无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马某的赔偿金额未到位导致了他因治病欠下很多外债,影响其家庭日常生活。于是我院院长于树军、副院长刘伟国积极与省法院司法救助小组沟通协调,最终为马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0.5万元,并于201893日将该救助金全部发放到马某的女儿手中。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 “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北安市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原则,创新执行形式,群策群力共同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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