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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多举措实现第一季度民商事案件改判、发回零记录

  发布时间:2012-10-29 14:09:35


    北安法院在开展“司法管理深化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中,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深入推进涉诉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全力提升审判质效水平,实现法院工作进位争先。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实现第一季度民商事案件改判、发回零记录。

    实行“四级把关”制,确保案件质量。要求全体法官在审判实务中,从案件受理、立案、审理、法律文书的制作和送达等各个方面都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运行,把好程序关。同时,严格执行审判人员、庭长、分管院长、院长、审委会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制度,建立差错案件连带责任制,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有效防止案件出现低级错误而导致改判或发回重审。

    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降低案件上诉率和发改率。依托“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在审判实务中,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按照“调判结合、多调少判”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降低了上诉率和错案发生的风险。

强化释明责任,建立回访制度。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在判决案件时必须履行释明义务,既要在拟写判决文书时做到说理充分透彻,又要在宣判时为当事人明法释理,答疑解惑,使当事人胜诉的清清楚楚、败诉的明明白白,提高服判息诉率。

    认真查找问题,务求有的放矢。通过及时对二审、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专门研讨,查找原因,找准症结,然后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关审判人员进行座谈研讨,从深层次上剖析原因,制定整顿措施,查漏补缺,防止类似情况再发。

    完善质量保障机制,形成人人重视案件质量的工作氛围。近年来,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加大评查力度,强化质量责任,将上诉率,发、改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严格实行通报制度和奖惩办法,形成了人人重视案件效果、人人在意案件质量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安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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