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安法院党组成员集中学习了《人民陪审员法》,深入了解和把握人民陪审员法对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重要的意义。
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马洪玲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方式、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陪审员组庭方式、退出和惩戒机制、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等几方面重点解读。
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树军强调,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于树军要求:一是贯彻落实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庭审程序、评议规则,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问题按照法律作出细化规定。二是我院要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制度,积极协调配合司法部门进行陪审员选任和换届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我院“两微一网”集中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四是积极发挥陪审员的职能作用,让这些“不穿法袍的法官”在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释法、沟通民意等方面发挥独特优势,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上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