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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规范法庭司法行为 提高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8-04-12 16:39:27


北安市人民法院规范人民法庭司法行为,建立《法庭庭审规范司法礼仪制度》对法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着装、用语、庭审行为进行规范,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规范文明的司法形象。

一是规范着装。对法庭干警着装、佩戴制式胸徽、二人以上共同执行公务着制服应当统一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着装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不得混穿,不得佩戴饰物,不得有披衣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剃光头等等。

二是规范庭审。对遵守开庭时间,庭审坐姿,精神状态,和庭审中不得语、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接待。对法庭干警接待当事人、来访群众语言、态度、礼貌、主动说明身份和一些、解答当事人诡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人民法庭是审判工作的最前沿,北安法院注重加强人民法庭规范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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