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经交管部门划定责任后理应第一时间为受害者提供合理的住院赔偿,但并不是每个肇事者都能积极地履行义务,申请人鲁某就遭受着妻子受重伤住院,肇事者不按时给付医疗费的苦恼,直至经法院判决、调解、强制执行等环节才收到应有的赔偿。
早在2013年7月,申请人鲁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着妻子张某在大街上行驶,不料与杜某驾驶的货车发生了激烈碰撞,事故直接造成张某左股股骨踝上踝间开放粉碎骨折、左髌骨骨折、左侧2/3/4/5肋骨骨折、头外伤、左侧关节韧带损伤。经多次手术,张某保住了生命,但却在医院住了整整63天,花费了13万余元。然而,本该由保险公司和肇事者杜某承担的医疗费却迟迟没有及时赔偿给受害者,故申请人鲁某将保险公司和杜某告至北安法院,经判决后保险公司按时履行了义务。被执行人杜某却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经杜某申请强制执行,北安法院执行局于2015年3月,经查被执行人杜某当时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奈此案于2015年9月终结本次执行。北安法院执行局始终没有放弃执行,经过多次查询、走访,发现被执行人虽然仍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现在生活条件却不错,所以北安法院执行局建议申请人恢复执行,并对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手续,被执行人以为案子终结本次执行就不会在执行了,故在北安法院传唤他过来谈和解的时候对其下达了拘留决定,被执行人迫于法院强制措施的压力当即提出和解协议,立刻筹措资金赔偿给申请人。考虑到传统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申请人也对被执行人的态度较为满意,最终通过担保人金某的担保,双方再次达成和解。
2018年北安法院对待“老赖”将继续做到“六个一律”,即对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一律司法拘留;对以谩骂、侮辱、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的,一律司法拘留;对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一律罚款并司法拘留;对涉嫌拒执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构成拒执罪的,一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