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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5 19:35:43


郑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内上午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安市人民法院赵光法庭(赵光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黑龙江]北安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05-05刊登版面:G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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