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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1 19:38:01


芦勇强: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市支行诉你、申国庆、孙月、咸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黑1181,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北安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04-11刊登版面:G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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