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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7 19:39:39


张升林:本院受理刘玉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1181民初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北安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02-17刊登版面:G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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