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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30 19:41:52


李德富: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德富、黑龙江祚林木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顺发木业有限公司、冯少波、刘艳军、王兴军、王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北安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12-30刊登版面:G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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