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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9 19:43:44


杨林、李德富、程美娜:本院受理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农安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北安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11-29刊登版面:G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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