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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0 19:46:23


陈永胜: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垦区龙垦建设工程总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北安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09-20刊登版面:G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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