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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院长主审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时间:2019-06-15 10:47:06









2019年6月14日上午9时,随着北安法院院长于树军敲响法槌,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北安法院1号审判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财等17人因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合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30余万元。北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政法干警、村委会干部及村民代表、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近百人参加旁听。

该案是北安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因涉案人员和罪名较多,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院党组高度重视,由院长于树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两名审委会委员共同组成合议庭。院长于树军带队成立由合议庭成员、刑事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专案组,认真研讨案情,与司法局协调,为12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达到涉黑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组织公诉人、18名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解决了管辖、回避、举证方式等程序性事项,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

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院长于树军庭前认真阅卷,熟悉案情,从被告人押解、法警值庭、审理顺序、突发状况的处置等制定庭前预案和庭审预案。该案庭审持续3天历时32个小时。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于树军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当庭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17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程序紧凑有序,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该案经合议庭认真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北安法院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院长带头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既体现了在当前司法改革大背景下,院长作为员额法官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更是彰显了北安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坚定的行动自觉,有力地打击和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推动专项斗争持续不断升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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