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切实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近日,双青法庭应双方当事人要求对一起判决生效的案件进行调解,促使案件和解,优化营商环境,为双方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
2013年,哈尔滨市的富华建筑公司与北安市的宜品乳业公司约定,由富华建筑公司对宜品乳业公司的“脱盐乳清粉加工车间工程”进行施工,工程施工范围为全部厂房的土建、安装、电气、消防水、给排水、采暖工程,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于2013年9月开工。后双方因该工程发生争议,富华建筑公司未施工完毕即停止施工并撤出施工现场。
因该争议,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逐渐丧失了进一步沟通的基础。万般无奈下富华建筑公司向北安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人考虑到双方曾有合作的基础,为了保障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首先向双方企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双方矛盾较为尖锐的情况下首先进行调解,再次架设其双方沟通的桥梁。在承办人的不断沟通协调下,双方企业的矛盾得以缓解,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因双方就争议的工程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施工未完成,因此工程款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鉴于这个问题承办人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对工程施工情况,明确双方争议焦点以及必要鉴定事项,避免因超范围鉴定增加以当事人诉累。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该案顺利的进行了鉴定,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差距较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判决宜品乳业公司给付富华建筑公司工程款本息160余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基于对法官的信任,判决生效后,富华公司电话联系承办法官,为了早日拿到工程款,请求法官再为他们进行调解。为了便于双方纠纷的化解,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张佳学法官将审判工作延伸,积极与双方公司代表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最终双方企业代表在办案法官及书记员见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将工程款以汇款的方式实时给付到账。一起困扰原、被告企业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