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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北安法院执行局集中清赖 依法拘留4人

  发布时间:2019-08-20 14:42:54





为切实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震慑打击老赖,在全省法院集中清理罚金刑案件“清赖行动”中,北安法院于8月19日集中开展拘留行动,一天内对7人下达拘留决定书,依法拘留4名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单某全:单某全因盗窃罪被北安法院于2018年12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服刑期2018年7月—2019年7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如今虽已刑满释放,但迟迟没有缴纳罚金,拒不按照报告财产令的规定报告其财产状况,且面对法院工作人员询问时态度蛮横,出言不逊,故北安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李某军、宋某:李某军和宋某等人因向农行北安支行贷款未及时偿还被农行诉至北安法院,经调解4被执行人虽然当时同意2019年1月前将贷款还清,但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农行申请执行后,执行局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李某军和宋某至今未报告财产,故我院依法对二人进行司法拘留,其中宋某由于有病在身不宜拘留,故对其暂缓拘留。

被执行人侯某瑞、孙某华:侯某瑞、孙某华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北安法院判决赔偿后,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于是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北安法院执行局向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而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财产,故北安法院决定对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法官提示:司法拘留虽然只有15天,但司法拘留往往伴随着罚款(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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