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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法院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28 14:31:19


    为更好地把我院建成反腐倡廉建设重点项目示范单位,全面提高广大干警廉洁执法水平,推动法官廉政建设工程深入实施,实现“零违纪”法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的司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廉政警示教育按照党组统一领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各庭科室局办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加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败体系的要求,由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政工科、办公室等密切配合。

    第二条 廉政警示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审判员工作实际确定教育内容。主要内容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宗旨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理论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教育;拒腐防变的警示教育等。

    第三条 廉政警示教育要紧密结合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进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力求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第四条、廉政警示教育对象是院全体党员,重点是副庭长以上干部。 对有违法违纪迹象的可以进行提醒式的谈话;违法违纪苗头或倾向比较明显的,要重点进行廉政教育,可以进行诫勉谈话。

    第五条 警示教育主要形式:

    1、每年年初组织全院领导干部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干警签订“承诺书”。

    2、全院干警每年到北安监狱参观一次,通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和实地参观,干警要写出警示心得。

    3、每月廉政学习安排进行专题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组织集体学习时,领导干部要带头发言,结合实际畅谈学习体会。

    4、每个季度组织一次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全体干警要积极观看,自觉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使自己接受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5、每年进行二次以廉政教育为内容的考试,不及格的干警,年末考核为不称职。

    6、每年在“两节”前开展“家庭助廉”活动,通过干警家属吹好“枕边助廉风”, 构筑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第六条 要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牢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最高院的“五个严禁”规定,熟知我院制定的“法官忌语20条” 和《北安市人民法院工作纪律的规定》时刻用有关廉政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

    第七条 领导干部要树立民主作风,注重经常采取各种方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要加强对干警权力使用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对出现违法违纪苗头或倾向的,或者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予以廉政警示。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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