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筑公司与于某等32人的劳务纠纷案,我保证将执行款项全部发放到32人手中,如违约,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这是某建筑公司向北安法院执行局签署的保证书,并于近日将45万元执行款全部给付给农民工,在节前为农民工送去温暖。
2017年某建筑公司承包了北安市某地产开发公司的部分建筑工程,工期完毕,验收合格后,地产公司并未将工程款全部给付,于是建筑公司将地产公司诉至北安法院。北安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地产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建筑公司工程款45万元及相应利息,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迟迟未能给付,于是建筑公司向北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经过系统查询到这家建筑公司还有32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向该建筑公司阐明法律后果,建筑公司负责人同意将从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款优先用于偿还32名农民工工资,并签下保证书。
案件承办人胡伟法官多次找到地产公司负责人向其施压,释明如果不履行义务,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企业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地产公司同意向建筑公司一次性给付欠款45万元及利息,近日,建筑公司将此笔执行款全部用于农民工工资款,发放至32名农民工手中, 32名农民工节前顺利的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北安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注重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一律优先从快办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民生,为“六保”“六稳”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