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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凯十佳政法干警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3-01-28 14:16:36



                                          北安法院朱凯十佳事迹材料

    朱凯,女,汉族,1978年11月10日出生,法律硕士研究生,199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获取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进入北安市人民法院工作,于2003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2010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现任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一、政治立场坚定,重视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朱凯同志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年轻同志中表现突出,起到了良好的典范带头作用。2011年在参加黑河市法院系统《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三个文件综合考试中,朱凯同志获得第二名的优异成绩。

    朱凯同志深知执行岗位对个人综合素质有很高的要求,在2003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后,结合四年的大学学习基础,坚持利用业余时间不断进行业务学习,在2007年她更是利用业余时间考上了黑龙江大学的法律硕士,继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并于2010年以优异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学业,取得了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在参加全市政法系统业务大比武活动中,她更是取得个人第三名的好成绩。

    二、公正执法,清正廉洁,提高执行效率

    朱凯同志在执行案件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工作时一丝不苟,对待当事人态度谦和,她总是把高深的法律问题引入到个案当中,向案件当事人解释清楚,善于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一切问题,热情为民服务,文明办案,受到了当事人和同事的一致好评,民意测评满意率达100%。朱凯同志多年来一直模范遵守审判执行工作纪律,清正廉洁,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九项规定,时刻以此警示和要求自己,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多年来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朱凯同志在承担执行局内勤工作的同时,经常充当多面手,摄像、拍摄、案件记录、宣传报道,常常冲锋在基层执行工作第一线。在协助其他执行人员办理案件时,朱凯同志也不忘自身的职责,在执行一起子女抚养关系变更案件时,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男女双方均带着父母一起要求执行人员去幼儿园询问孩子的意愿,作为一名女执行人员,朱凯同志意识到自己有义务去做孩子的工作,女同志在这一时刻比男同志要更有亲和力,容易得到小孩子的信任,因此,她主动要求一起去执行案件。而当孩子出现在男女双方及其父母面前时,双方当事人均情绪高涨并最终互相殴打起来,朱凯同志为使孩子不受伤害,始终保护孩子的安全,并且协助执行人员劝导当事人要理智对待,最终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终止了混乱的场面,案件最终完全执结,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二代人之间的矛盾。

    三、勤奋工作,注重法律宣传

    执行工作加班加点,她习以为常,而且毫无怨言。由于执行内勤工作的复杂性,朱凯同志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利用星期六、星期日加班加点工作。自开通全省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时,朱凯同志更是早来晚走,每天都完善执行案件的信息录入,信息录入率居全区首位,并且在几年的持续录入过程中无任何错误。朱凯同志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报表的要求,连续几年在上报执行案件数据信息时无迟报、漏报。在全国法院系统多次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她表现突出,荣获殊荣。2008年全国法院系统开展迄今最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摸清积案底数,朱凯同志和其他执行人员一起,最长一次连续工作达72小时,终于按期完成了无财产执行积案631件,有财产执行积案252件,特困群体、特殊主体、重信重访等重点案件57件的清理上报任务,确保了执行清积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全部案件的顺利执结。朱凯同志荣获了“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她深化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切实抓好典型案例的学习,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先后撰写各类信息、调研文章100余篇,其中多篇文章发表于人民法院网等法律宣传网站。在宣传执行法律法规的同时,促进了执行公开,实现了办案干警与当事人的良性互动。

    朱凯同志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开始,每一起案件做起,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无怨无悔,认真实践着自己本分做人、踏实干事的诺言。她平淡朴实,却有着远大的理想,坚强的意志,崇高的精神,人民满意与否是她工作的准则,公正司法是她无悔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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