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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北安法院:交强险还能用在工地上?这个案例告诉您答案!

  发布时间:2021-07-22 10:57:12


我为群众办实事



近日,北安法院海星审判团队收到北安市建辉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送来的锦旗。


起因:发生在工地的一次意外

某日,被告商混公司的商混水泥罐车在给北安某工地运输建筑材料时,轧起工地的震平梁将施工工人撞伤,伤者经人民医院诊断为:肋骨、骨盆骨折、骶骨骨折、肺挫伤等。伤者经鉴定两处达到十级伤残。


难点:商业险、交强险均拒绝理赔

此事故经交警大队受理后,认定发生在建筑施工工地内,不属于交通事故。商混公司为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是两家保险公司均以不属于交通事故为由不予理赔。事故车辆所属的商混公司以伤者在工地工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为由拒绝理赔。



北安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我为群众办实事



结局:符合交强险的初衷,应予理赔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星法庭团队多次深入事故现场调查,并深入研究了交强险推出的初衷。本案虽然不属于交通事故,但完全符合交强险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最大程度为受害者提供救济的初衷,故本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赔偿限额内对伤者予以赔偿。

本案经保险公司上诉后维持原判,本案有效的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其他当事人也对判决结果予以认可,并收到了商混公司送来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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