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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比例作出规定

  发布时间:2011-10-21 12:00:10


北安市人民法院把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和“廉政监督创新年”两项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比例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比例作出规定。

为更好地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防止人民陪审员有名无实,设而不用,从根本上扭转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数量少的状况,北安市法院对各业务庭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规定》明确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各基层人民法庭,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要达到所审理案件的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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