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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几点启示

  发布时间:2013-05-20 17:05:03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党的十八大做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决策,吹响了中国迈向文化强国的号角,也为法院文化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如何用新的思维方式、新的有效载体营造一种浓厚的、先进的思想文化氛围,以先进的文化方向,建立一种法院工作的新格局,已成为新世纪人民法院的一项十分迫切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但在实践中,就如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还存在一定的误区和模糊认识,笔者试就当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科学内涵

    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精神产品,它强调的是人的价值追求、理想信念和道德力量。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在于发展内涵,增强素质,营造氛围,提高品位,展示形象,培育精神。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织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法院文化是激励法官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是维系法院队伍整体形象的精神纽带,是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及内容

    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法院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司法理念、价值标准、管理制度和行为准则,它具有群体属性,是工作人员内在的思想观念、外在的行为方式和物质表现的统一。

    人民法院作为的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法院的独立,决定了法院文化具有不同于其他职业文化的独特个性。人民法院是以法官为主体和代表的特定人群的集合,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活动是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活动。法院文化概念的主体就是人民法官,它是以法官为主体和代表的审判人员所共有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以及其在物质上的体现,包括司法理念、价值标准、管理制度、行为模式以及语言、习惯、传统等。

   (二)法院文化的具体结构

    法院文化结构,是指法院文化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时空顺序、主次地位和结合方式,包括四个层次,即精神文化、制度规范文化、行为文化以及物质文化。

    1、法院精神文化。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结构的基础部分,也是法院文化的精神核心层面,是深层次的法院文化。它是法院在审判、管理、教育等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和价值观念,是法院文化最核心的结构层次,是法院文化的源泉,是法院文化结构中最稳定的因素。

    2、法院制度规范文化。法院制度规范文化可以说是中层的法院文化,主要包括法院在审判、管理等活动中所形成的与法院深层的精神文化相适应的法院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等内容。其作为中层的法院文化,是法院文化的主要承载者,受核心层即法院精神文化的影响最强,而其同时又在影响着浅层的法院文化。

    3、法院行为文化。法院行为文化是浅层的法院文化,是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基于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以及思维模式等意识在行为上的具体表现,包括法院群体在审判活动、培训研究和人际交往中产生的审判行为、内部管理行为、宣传教育行为、社交行为以及其他职业行为习惯等。

    4、法院物质文化。法院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结构的外在部分,位于表层,是精神文化的物化形态,是人们直接可以感受到的,从直观上把握法院文化的依据,包括法院整体环境、审判建筑特征、法庭格局装备、法官及其他人员的服饰仪表、法院仪仗、裁判文书等。

    由此可见,法院文化不仅包括法院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及其艺术化形式, 而且还包括法院长期形成的制度化成果及精神理念,四部分共同组成法院文化的有机整体,相互影响, 相互作用,密不可分。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法院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是司法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上升到一定层次的必然反映,是向更高层次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法院先进文化建设,对于树立公正、廉洁、高效、服务的司法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树立“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旨,三者构成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建设法院文化其核心是培养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现代司法理念,它需要一个潜移默化、循序渐进和相互渗透的过程。在法院文化的不断影响和改造下,每名法官最终都将以法院倡导的价值观来作为自身行为衡量的准则,使法官真正将司法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始终做到“讲政治、讲宗旨、讲法治、讲操守”,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占领法院队伍先进文化阵地、拒腐防变的需要。先进法院文化具有导向作用,可以长期引导法院干警跟随着法院倡导的价值观来摆正自己的位置和作出自己的行为决策。法官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审判大权,是社会矛盾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接触消极因素机会较多,在审判实践中不乏有把金钱、物质当作敲门砖去拉拢、腐蚀法官的人,如果法官不善于用先进法院文化武装自己的头脑,就极易受到落后腐朽文化的侵蚀。因此,必须大张旗鼓地用先进法院文化占领法院队伍先进文化阵地,提高干警自觉抵御落后腐朽文化侵蚀的能力,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构筑一道拒腐防变的“长城”。

   (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加快法官职业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法官作为纠纷裁判者,承担着维护社会正义的责任,是法律的化身和法律代言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必须有一套自己的价值理念、道德操守、思维方式、语言风格、行为方式。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助于培养法官职业意识,提高法官职业技能,确立法官职业道德,树立法官职业形象,提升法官个人修养,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必然路径。要使一个法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必须大力发展法院文化这种“软实力”作用,通过提高法官文化素质,增强公民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彰显司法文明。

   (五)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院文化氛围。法院文化氛围是法院特殊文化气氛和一定文化的具体体现。营造法院文化氛围可以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增强在文化环境中的群体战斗力。主要表现在建设先进法院文化有助于营造物质文化环境的氛围、营造制度文化的氛围、营造法院精神文化氛围、营造法院教育文化的氛围。

    三、当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在实践中,由于部分基层法院对法院文化内涵的认识不够全面、准确,对法院文化重要作用的理解不够深入,普遍认为法院的本职工作就是执法办案,执法办案才是第一要务,审判工作本身就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根本没有精力搞所谓的文化建设,即使搞文化建设也只是确定政工、研究室等行政部门来做,忽视了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整体性的考虑和积极参与。同时在领导层中也存在对文化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认为搞文化建设是“务虚”, 没有认识到搞好法院文化对于提升形象、塑造队伍、促进审判具有的重要作用,也没有把法院的文化建设放在应有的高度予以重视,目标普遍不明确,缺少实实在在的策划和长远的规划,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随心所欲和盲目混乱。

    二是忽视法官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法官是司法的践行者,没有法官具体的审判工作,我们的司法理念便无从实现。但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法官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有的基层法院文化建设都是由非法职人员负责,而法官法办案才是第一要务。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法官的主要工作是审判案件,但在办案过程中的执法理念和价值取向追求都法院文化的集中体现,越是审判任务繁重,越能凸显出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只有文化建设和业务建设两手抓,法官才不至于成为办案机器,法官的办案质效才能不断提高,而且脱离了法官的法院文化建设也不真正意义上的法院文化建设。只有确立了法官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法院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才出创造出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

    三是文化形式单一,主动性、创新性不足。一些基层法院开展文化建设多是为了应付上级法院或上级职能部门的检查或要求而开展,在主观心理上未能足够重视,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缺少主动开展的积极性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没有调动起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形式也仅停留在书画摄影展、文体活动、等常规动作上,内容老套,形式单一,对干警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四是法院文化特色不鲜明,缺乏精神内涵。一些法院普遍存在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的现象,仅注重加强“两庭建设”、改善办公条件等“硬件”上下功夫,完全忽视 “软实力”建设,尤其是促进法院文化理念的形成中,未体现基层法院、干警自身的特点,常常趋于一般化,未形成自己的特色。最终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有形无实”,造成法院文化建设与精神的严重缺失。

    四、当前基层法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法院文化的概念内涵等认识不统一。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直到党的十六大才明确提出“法院文化”这一专有名词。但事实上广大基层法院,上至院长,下至一般干警对法院文化的认识却是非常混沌和模糊,对于法院文化到底指什么,涵盖哪些内容,因为缺乏相关的理论准备和学理论证,都是众说纷纭,各执一词。法院文化建设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具体具备什么功效,大家并未形成一个明确的共识。思想认知上的不统一导致在实际工作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步伐和调子。事实上,法院文化建设的推进力度与一把手的认知与推动密切勾连。缺失了一把手的高位推动,法院文化建设很难卓有成效地铺开。

   (二)基层法院可资利用资源有限,缺少高素质人才。近年来人民法院的收案数急剧上升,基层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窘境且日益凸显。法官尤其是高素质法官少,在这种案多人少的背景下,法院自然会将有限的法律人才、倾斜性地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岗位,而不可能将大量、优秀的人才配备到法院文化建设这个在很多人看来是副业和次要的事情上来。不仅是法律人才资源的倾斜性配置,即使是对法院办公经费、用车保障、福利待遇人民法院也自然是优先考虑从事各类审判执行工作的一线部门及其法官。

    五、对当前基层法院加强文化建设的几点启示

    当前,各地法院的文化建设仍处于摸索期,发展不平衡、发展存在薄弱环节的现象不容忽视。笔者认为,为促进法院的科学发展,法院文化也要随之创新和提升,保持与国家所倡导的、与时代发展方向一致,法院的文化建设应当立足法院自身,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形成有地域特色的法院文化,让法院更具生命力和活力,保证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培养法院的价值观。任何组织都有自己的最高准则和目标,法院也是如此。透过法院文化所蕴涵的“公平、公正、中立、文明、廉洁、高效”等丰富的内容,我们需要确定一个法院的核心价值观。笔者所在的北安市人民法院提炼了“牢记宗旨,共铸法魂”的院训和“团结、敬业、廉洁、为民”的法院精神。法院的核心价值观,是法院群体本质精神的高度浓缩,是法院文化的核心与灵魂。这种精神能够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荣誉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

   (二)坚持以人为本。法院文化的精髓是重视人的价值,因此,既要重视人的因素在审判实践和法院管理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法院群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又必须理解、尊重、关心、培养人,满足他们的物质与精神需求。

   (三)不断创新,使法院文化充满活力。新时期法院文化的发展方向就是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法院文化作为法院精神的支柱,应在时日的推进中不断的被赋予含义,丰富内容,改进改良,让它充分发挥应有的功效。

  (四)充分认识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司法礼仪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形象感觉,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司法礼仪不仅可以树立了法官及法院平等、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捍卫了国家法律的神圣权威和尊严。

   (五)结合自身实际,创造个性与体现共性相结合。要处理好地方法院的个性和法院系统的共性关系。每个地区的法院都会受到当地的风土人情的影响而具有自己所处的地域的特点,因此,每个基层法院首先要把握的是要有自己独特的法院文化,并把握好法院系统共同的价值观,将个性与共性结合起来。其次,我们要把握好法院系统的个性和整个社会文化的共性。在培育先进法院文化中,我们既要看到它个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它与整个社会文化共融共生的一面,只有不断总结和吸纳社会文化的优良成分,才能真正构建起先进的法院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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