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早8时,北安法院送达组组长张丹例行公事,审查送达组前期筛选无法送达的案件,发现李某、王某系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当事人,应该存在直接送达的可能,故开始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再次联系二人,通过一个上午的努力,二人终于接听了电话。
李某声称自己目前在外地工作,要求等其回家后到法院领取起诉状,也拒绝提供目前的住址,不配合法院送达工作。组长张丹遂告知李某可通过加其微信,线上对其送达起诉状,但李某先称自己无微信,在张丹的十几个电话沟通下,终于通过了微信申请,但仍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拒绝配合送达工作,王某加上微信后,更是怎么发问就是不回应。当事人的不理解、不配合让送达之路变得异常艰辛。
“送达”是被告进入法院的第一道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院送达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当事人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是送达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组长张丹先是从情理的角度向二被告解释接收起诉状等庭前材料的意义,后从法理的层面告知二人在接收起诉状后,享有答辩、反诉等权利,法院送达工作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和平等,更是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
经过一整日的反复沟通,终于得到了二人的理解和支持,在当日晚20:30分李某加上微信,提供了个人身份信息和住址,积极配合法院完成了送达,王某于次日7点加上了微信并发送了身份信息,完成了送达工作。李某、王某对张丹的尽职尽责表示深深的敬佩和感谢,并表示会继续配合法院工作,和原告积极沟通,争取案件尽快解决。张丹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送达难”一直是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严重制约着案件的审理时效。北安法院送达组张丹带领送达组全体干警迎难而上,整日与当事人反复联系、耐心沟通、释法明理,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平等的保护,为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