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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 电子送达秒接收,司法便民不跑腿!

  发布时间:2022-01-05 15:34:38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民诉法有16个变化点,其中变化六:将第八十七条改为九十条,修改为“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受送达人特定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022年元旦假期后第一天上班,民事审判一庭就收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邮寄来的答辩状,而次日上午9时就要开庭,该案其他三方当事人均不在北安辖区,直接送达无法实现,如采取邮寄送达会导致开庭前当事人不能收到答辩状副本,保障不了当事人诉讼权益。

    民一庭法官助理李福超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微信)。经与三方当事人沟通并添加了三方当事人微信,不到10分钟就将答辩状副本通过微信方式送达完毕。

    案件庭审结束后作出民事裁定书,经法官助理李福超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向其介绍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送达的法律规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日即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微信)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法律规定,该项规定不但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便利,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也得到了当事人充分的认可,同时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效率,且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既方便又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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