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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人身受滋扰,法律来保护

  发布时间:2022-02-24 10:27:52



    近日,当事人张小翠(化名)哭着来到了北安法院赵光法庭,负责接待的石亚玲法官说:“张小翠你别着急,喝点水,慢慢说”。

    张小翠说:“前几天我丈夫张大华(化名)知道我起诉离婚后,最近他总是打电话对我进行滋扰,并且找到了我现在居住处。对我进行纠缠,我最近几天晚上都睡不着觉,石法官,你帮帮我吧,我都快崩溃了。”

    石亚玲法官把情况立即向赵光法庭负责人刘亮进行汇报,经和刘亮商讨认为张小翠的情况紧急,应立即作出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张大华接触申请人张小翠;二、禁止被申请人张大华滋扰、吵闹申请人张小翠。如被申请人张大华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次日上午,赵光法庭工作人员将人身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送到了被申请人张大华的手中。石亚玲法官说:“你的行为已经给张小翠生活带来了困扰,既然案件已经到了法院,有什么话你可以和我说。”张大华说:“法官,我没有别的意思,我就不想和张小翠离婚,我真没想到我的行为这样严重,以后我再也不这样莽撞了。”

    这是《民法典》施行后,北安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赵光法庭在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在当事人受到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时,法官当即启动人身保护令,赵光法庭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也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获得感越来越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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