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赵光法庭在辖区内各村选任党员司法便民联络员以来,充分发挥党员司法便民联络员诉源治理的枢纽作用,实现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末梢的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6月13日,赵光法庭与党员司法便民联络员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共同化解了一起因农作物受药害引起的侵权纠纷。

2021年春,赵光镇北乐村村民张某在自家承包地喷洒农药时,因操作不当,对与其相邻的赵某某地块耕种的玉米造成药害。事情发生后,双方协商到秋收时对受药害地块进行测产,按测产后的产量确定药害所产生的实际损失。
2021年秋,双方到场测产,因对测产方式有争议,最终未能对实际受损的产量达成一致意见。赵某某为此多次找村委会要求解决纠纷,村委会也多次联系张某进行协商,但到2022年春季也未能予以解决。该村的党员司法便民联络员引导赵某某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并将该纠纷信息报至赵光法庭,赵光法庭负责人刘亮对此纠纷高度重视,在工作繁忙的情况下,利用午休时间通过司法便民联络员组织争议双方来到赵光法庭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刘亮利用党员司法便民联络员熟悉本村村民情况,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优势,由其先介绍纠纷的起因和发展经过,再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待双方情绪稳定后法庭负责人刘亮再讲法析理,经过近1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形成了一致意见。当日,负责人刘亮还与张某、赵某某一起到银行完成赔偿款的支付事宜,张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赵某某支付了赔偿款16268元。

党员司法便民联络员要有坚定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服务大局,确保人民群众日常的司法需求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赵光法庭将继续研究创新这一机制,以司法便民为抓手,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为着力点,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不断拓宽便民利民通道,充分发挥党员司法便民联络员的积极作用,用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着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