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超,2011年10月份进入北安法院工作,201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北安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勤于学习,提高素质,做好党建工作。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具备优良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水平,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刻苦专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第三党支部成立时,李福超同志有幸被推选为支部宣传委员,在平时的工作中,他积极参加院机关党委、党支部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完成院机关党委安排部署的党建工作,积极协助党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积极参与协调对接党员下社区工作,认真完成党支部各类台账的建设。
工作勤恳,作风扎实,做好辅助工作。
在工作中,李福超始终保持了端正的工作态度,工作勤恳,作风扎实,把“做事先做人,万事勤为先”作为自己行为准则,严守工作纪律,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成为法官助理以来,辅助法官共草拟裁判文书400余份,协助法官开展调查取证、组织当事人调解及庭前质证、司法鉴定、现场评估、开庭、参与执行办案,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一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成为法官的好帮手。
李福超同志心中常记“态度决定一切,心态决定高度”,无论是审判执行辅助工作还是其他工作,他都秉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踏实认真的态度对待,这也是年轻党员所需具备的态度,这样才能更好辅助法官高效、高质量办案,更加切实的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