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还社会以风清气正的家庭关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妇联的双重作用,加大反家暴工作力度,用实际行动为弱势当事人撑起一方清朗天空。日前,北安法院同市妇联就反对家庭暴力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展开座谈交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春胜,市妇联副主席王波,法院立案庭、少年法庭、民一庭负责人及北安市辖区内街道办事处、基层妇联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就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行了深刻的交流座谈。会上,王春胜同志深刻解读了规定的内容,并向参会的妇女代表详细讲解了家庭暴力的外延、如何帮助受害人固定证据支持起诉等,通过法律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联合会副主席王波表示,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增多,《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有力的震慑、教育和惩罚了施暴者,更加明晰了法律适用标准,对依法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北安市人民法院日前已经在立案诉服大厅开设了人身保护令绿色通道,下一步,法院将与妇女联合会等政府部门协助共享,互为联动,努力实现“家暴受害者主动申请、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良好运行态势,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人身保护令从申请到执行,环环相扣,衔接顺畅。有效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营造良好的家风建设氛围,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和谐、社会安定等贡献法院优质高效的司法力量。

延伸阅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另外《规定》还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既不需要在先提起离婚诉讼或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以切实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功能作用。北安法院提醒:如遭遇家庭暴力请这样:
首先,马上远离施暴者,立即报警,隔离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暴力危险,并固定、搜集证据。
其次,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机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最后,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会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做出裁定,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