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北安市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原告为聋哑人的继承案件,该案受理后,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主审人及时与原告的代理人进行沟通,发现原告因该房屋与六名被告(原告的兄弟姐妹)发生过争执,原告有暴力倾向,双方发生争议后,曾有过冲突,原告脸上及被告至今都还有伤。
鉴于这种情况主审人及时向主管院长与庭长汇报,主管院长指示鉴于此案原告为聋哑人又有暴力倾向,必须全力以赴进行调解,并出面联系了北安市聋哑学校的教师为翻译。在院领导及庭长的支持下主审人迟晓然多次找到原告进行沟通,并分别于六名被告接触,发现六被告并不是要继承该房屋,而是不放心原告,认为其没有能力管理该房屋。在了解原、被告的真实想法后主审人组织原、被告多次进行调解,并协助双方拟定赠与协议,在双方协议基本拟定完成后,在开庭当日又发生变化,因原告的大姐即被告之一委托代理人出庭,对先前与其他几位被告拟定的赠与协议提出异议。面对这一突然出现的情况,主管院长鼓励办案人不要放弃调解,并与庭长及办案人共同拟定了开庭的计划,安排法警在庭审中值勤。在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后办案人积极与原告的大姐沟通,向其解释在调解的过程中因其家在外地,与其沟通的较少,在争取其理解后进一步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作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护,六被告将房屋附期限赠与给原告后,原告撤回了诉讼。
原告撤回诉讼后原告的妻子及被告均亲自到法庭及通过发短信的方式向办案人一再表示感谢,感谢北安法院在圆满解决该案的同时又沟通了其兄弟姐妹间的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