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北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北安检察院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北安法院由三名员额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2022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北安市禁猎期和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粘网,在自家院外榆树林边架设粘网捕鸟,共捕获22只野生鸟,其中15只为雀科黄雀,7只为雀科极北朱顶雀。
经北安市林业和草原局认定,上述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国家“三有”保护鸟类。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款6,6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依法定程序进行,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李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北安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守护好绿水青山、维护好生态环境资源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有着重要作用。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平衡,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美好家园!